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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对餐饮霸王条款说“不”
2014-03-05 17:09:59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两会期间,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北京市工商局整治餐饮行业霸王条款的做法发表了看法。他们认为,执法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职,应当受到尊重。工商机关依法行政,有利于餐饮行业健康发展,最终使经营者及消费者共同受益。餐饮企业只有将发展成果与消费者共享,才能让整个行业真正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支持整治餐饮霸王条款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陶然居集团董事长严琦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消费者在餐饮场所消费,商家应该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如果单方面规定一些条款,消费者并不知情,最后被收取了一定的费用,那么显然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残联副主席王新宪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他在消费的时候也遇到过类似“包厢最低消费**元”等格式条款,也看到了最近媒体对北京市工商局整治霸王条款方面的报道,他认为,餐饮行业按照市场规律发展的同时,要加强行业自律,执法部门也需要加强立法和加强监管。

  针对餐饮霸王条款的问题,全国政协委员、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所长高吉喜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政府部门在立法和执法方面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要尊重企业合理、正常的盈利。“我对餐饮业自行规定的‘包厢最低消费**元’、‘禁止自带酒水’等规定非常反感,我支持对霸王条款的整治。”

  菜价已经含足够利润

  说起餐饮业的霸王条款,全国人大代表卓长立认为自己有资格谈点看法,“因为我曾经经营了10多年餐饮企业”。

  在两会代表山东团驻地,卓长立对本报记者说,她在网上看到过本报对霸王条款的报道,对最高法的回应和表态也印象深刻。在驻地宾馆的走廊上,卓长立对本报记者谈起她对餐饮业霸王条款的看法和治理建议。“我认为,最高法的解释和规定还是比较合适的,消费者在就餐中有时会遇到收取开瓶费、禁止自带酒水、收取包间费等类似情况,其实消费者就餐过程中涉及到的这些相关内容,应该并且已经都涵盖在菜价里面了。”卓长立说,根据她此前做过酒店餐饮的经历,菜价里大多已包含这些服务范畴,利润空间也足够。“以大型酒店为例,它已经有30%—40%的毛利率,其中就包括了人力资源成本。要是再去收一次费,就是双重收费了。”卓长立说,“以星级酒店为例,一般星级酒店菜品毛利占到菜价的30%—40%,再高的星级酒店占到50%—60%。不同的星级餐饮企业的价格不同的原因,一个是菜的品质,另一个是厨师、服务员的服务质量,价格本身就已经把这些包罗进去了,所以不应该再收取其他费用。”

  “收开瓶费的现象大多数存在于高级餐馆里面,往往越高级越有霸王条款,大众餐馆里这种情况反而较少,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这些霸王条款,理应整治。”卓长立说。

  细化标准,加大处罚力度

  卓长立认为,应从三方面入手,根治霸王条款。“第一,我觉得应该建立更细致的标准。比如在餐饮行业设立更加规范的经营标准和星级标准,给予餐饮企业利润空间,同时又能规范餐饮企业的乱收费情况,维护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卓长立说,这不是单方面地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从长远来看也是维护餐饮企业自身的利益,营造良好的经营氛围和环境。“第二,在执法上应该加大举报投诉以及处罚力度。只要消费者有投诉,有举报,核实后可以对这些企业予以重罚。重罚目的是为了根治这种现象,让社会和企业都明白,这种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符合餐饮业的发展,长期下去,整个行业就毁了。”卓长立说。“第三,就是加强教育和思想引导。行业自律是一个方面,但有关部门最好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这方面的培训,比如法规培训,并根据行业特点修订行业自律的条款。”卓长立说,行业自律的思想意识教育有时候比标准制订还重要。标准和法律的实施的过程管理也要跟上,让行业养成习惯,形成根深蒂固的法律意识,用法律约束企业的行为,可以说是最好的办法。作者:田珍祥 洪敬谱  ■本报记者 田珍祥 洪敬谱

[ 编辑:杜海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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