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代的发展,超市成了不少市民选购生活用品的最佳去处,然而,达州市民龚先生最近却遇到了一件不愉快的事,让他对超市的服务产生了质疑。
超市购物 物品“失踪”
昨日,达州市民龚先生拨打本报热线称,自己在达州市新世纪百货达州商都店购物时,明明购买了12件物品,但回家一清点,却发现少了两件,赶回超市寻找时却已经找不到。“肯定是忘记拿了,但是我找他们调取监控,却看不见东西到底装没装袋。”
从龚先生手中,记者看到了他购物时的小票,一共有两张,第一张上面的消费时间是3月3日上午11点35分,小票上共有包含茄子、青椒等蔬菜在内的12件物品,其中价值最贵的是一件价值93.5元的护肤品,还有一件某品牌的护手霜,价值19.8元。到家后却发现护肤品和护手霜不见了,赶回超市后,收银员表示没有看到。
无法讨还 重新购买
在超市内和收银员理论后,超市管理方最终为龚先生调取了当时的监控录像,但由于画质有限,从画面上,看不到物品的去处。“最后没办法,我又重新买了一份,也就是第二张小票上的物品。如果不是掉了,我怎么会买两次?”龚先生表示,此次的问题超市方负有一定责任。
“我自己忘了拿东西当然我也有责任,但超市方提供的监控无法看出物品的去向,也应该存在责任。不应该只是我一个人的问题。”龚先生表示。尽管随后超市的负责人向龚先生道了歉,但并没有补偿其损失。
超市无责 爱莫能助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了达州市新世纪超市达州商都店办公室,说明来意后,负责人张女士对当时的情况进行了说明。
张女士表示,首先从监控上来看,当时顾客在购物后付费时,是龚先生的爱人自己在进行装袋,并非工作人员进行的操作,所以有遗失也并非工作人员的责任。摄像头的像素不高,是条件限制,并非超市故意为之。另外张女士表示,对客户进行道歉是由于服务行业的一种为客户负责的态度,并非因此而承认过错在超市方。
截至记者发稿前,龚先生仍然在与超市方进行沟通,但暂时没有结果。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周子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