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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牌醒目疗效诱人 高价止咳灵药竟是食品
2014-03-05 17:49:07    来源:羊城晚报

  正金毛化州橘红宣传涉嫌违反广告法

  汤铭铭 摄

  文/羊城晚报记者 吴珊

  春节过后,天气忽冷忽热,不少人患上咳嗽。走在广州的大街小巷,常常可以看到“化州橘红久咳必治”的醒目招牌。诱人的药品疗效,吸引着众多人的光顾。

  这是一家专门出售“正金毛”牌化州橘红的连锁店。两三年间,在广州已开店几十家。

  近日有消费者向羊城晚报投诉称,花大价钱从该店买的化州橘红竟不是中药而是食品。

  贵价橘红包装简陋

  春节过后,市民马阿姨为了帮老伴治疗多年的咳嗽病,花了五百多元买了两罐橘红切片。可是回家仔细一看,马阿姨无论如何也高兴不起来。

  马阿姨拿出橘红切片给记者看,只见两个手掌大小的塑料罐子里散乱装着大小不一的切片,罐子正面贴着一张绿色标签,上写“正金毛化州橘红”。马阿姨称,这两罐橘红共花了560元钱,每罐50克,店员称是五年野生橘红切片。让马阿姨疑惑的是,罐子外面的标签上,找不到任何有关年限和野生的说明,更找不到与药品相关的批准文号。

  记者发现,与其他药品相比,产品包装非常简陋,只有一层外盖再无其他密封装置,外包装上连公司的固定电话都没有。

  招牌醒目疗效诱人

  为了弄清事实真相,记者来到正金毛化州橘红的体育中心分店。这家店位于正佳广场南门附近,门口摆放的“化州橘红久咳必治”招牌十分醒目,不时有顾客进出店铺。

  店内的货架上摆满了各种罐装橘红切片。记者看到,马阿姨买的那种280元一罐的产品,价格只能算是中下水平,店内过千元一罐的橘红切片比比皆是。最贵的一罐标价为2500多元。

  一位年轻的女店员热情地介绍说,店内出售的橘红全部为正宗化州橘红,比药店卖的疗效好,用来泡水喝,感冒咳嗽一两天就好,严重的喝一个星期也会有明显改善,许多久治不愈的咳嗽病人喝了橘红水后都好了。店员甚至还以亲身经历说服记者。

  女店员还表示,“正金毛化州橘红”连锁店的规模很大,几年间,已在广州开了几十家分店,产品销量非常好。

  是否“野生”无从辨别

  女店员向记者推销说,“店里的橘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野生,一种是种植。肯定野生的效果好,但价格也偏高。”女店员称,即使野生也分不同年限,年限越高价格越贵,比如一款2500多元的罐装橘红切片,就是用野生15年的橘红制成。

  据店员介绍,分辨是否野生主要看切片大小,野生的果子比种植的小,所以切片也比种植的小,公司在包装时就已确认好,不会出现装错的情况。

  记者查看店里各种罐装的橘红发现,所有标签标识几乎完全一样,标签内容有许多不规范之处,比如没有公司的固定电话,却留有负责人的手机号,甚至还写着公司负责人的多个个人银行账号。

  记者还发现,罐装产品的重量标注也很混乱,价格相同的5年生罐装野生橘红切片,有的标注为重量50克,有的则为100克。店员称,标签是旧的,没改过来,东西和重量都是一样的。

  记者还走访了“正金毛化州橘红”在五羊新城、东风路、小北、淘金等地的多家分店,情况基本一致。

  与专卖店的橘红相比,普通药店里的橘红销售情况又是怎样呢?在五羊城新城附近的北京同仁堂药店里,正在出售的散装中药橘红切片,标价为两元一两(50克)。在“大参林”连锁药店里,160元可以买到10个原颗橘红果。同样的原颗橘红果,在正金毛专卖店每个售价最低也在100元以上。

  宣称药品实为食品

  马阿姨告诉记者,当时高价买橘红就是冲着“久咳必治”的疗效而去的,“这肯定是药,是中药,还是好中药”。

  记者随机询问了来店的几位顾客,他们一致表示,之所以来购买,就是冲着“久咳必治”而来的。体育中心分店的女店员也肯定地告诉记者,店里出售的橘红就是中药橘红。

  但是,在五羊新城、体育中心等多家分店的工商营业执照上,记者看到,被许可的经营范围只有预包装食品一项!没有任何与药品相关的项目。

  一直宣称药品治疗功效的正金毛化州橘红怎么一下子变成了食品?

  在大参林药店里出售的盒装原颗橘红外包装上,清楚地印着药品生产许可证号。在正金毛罐装橘红标签上,记者也发现一个“许可证号”。在记者的再三追问下,店员表示,这个并非药品生产许可证号,而是食品流通许可证号。随后,记者以加盟商身份拨通了正金毛老板谭姓负责人的电话,他表示,他们出售的橘红是食品橘红不是药品。

  “久咳必治”宣传违法

  既然店里所售的橘红不是药品级橘红,为何却宣传药品功效?

  业内人士告诉羊城晚报记者,橘红是“药食同源”。也就是说,橘红既可以作为中药出售,也可以作为食品出售。这在食药总局发布的《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2013版)》征求意见中有说明。之所以打着药品功效幌子卖食品,目的就是为了吸引顾客。

  该人士表示,一些卖食字号化州橘红的企业多是小作坊,难以实施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产出的橘红难以达到中药材要求。“与食品相比,国家对于药品的管理非常严格,由于资金不足,技术有限,一些散户无法按照国家规定建厂房、购设备等,无法达到国家的规定,也拿不到相关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等,于是这些散户就转为做食品橘红,完全是作坊式的生产,产品质量可想而知。”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朱永平告诉羊城晚报记者,像正金毛化州橘红这样的食品,宣传治疗咳嗽的药用功效,违反了我国药品管理法和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朱律师表示,非药品广告不得有涉及药品的宣传,这在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有明确规定。广告法第十九条也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

  朱律师还表示,诸如“久咳必治”,这种绝对化的广告词属于夸大,带有欺骗性,明显触犯了广告法,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也触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违法的食品广告甚至可能危害消费者的人身健康,情节严重的可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朱律师提醒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应认真观察,注意食品包装有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是否过保质期,食品原料、营养成分是否标明,有无QS标识,不能购买三无产品。购买保健药品时应咨询医学专业人士的建议,切勿盲目购买保健品。

[ 编辑:杜海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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