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烤肉店消费者吃饭要发票 每人被要求加收13元
2014-03-06 16:50:11    来源:成都商报

  原来价格:

  午市42元/人

  晚市45元/人

  若要发票:

  统一价55元/人

  不分午市和晚市

  顾客

  老板,这桌埋单!顺便把发票扯来哈!”

  老板

  不扯票嘛,送你两瓶饮料。”

  不要饮料啊?那给你少10块钱嘛!”

  要不……送你一张20元的代金券?”

  商家不扯发票、送东西,这种情形,你遇到过吗?前晚就有消费者投诉,双流紫东阁街“众里寻她千百度自助烤肉”店,消费者若索要发票,每人要在原价的基础上加收10元(晚市)或13元(午市)。

  网友亲历

  晚上去吃烤肉 要发票每人加收10元

  前晚7时32分,新浪网友@酸酸酸酸枣糕发微博称,“不得不说这家店,要发票就每人加收10块钱!简直就是黑店,霸王条款”。微博还附了一张照片,照片显示是“众里寻她千百度自助烤肉(双流店)”。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联系上这名网友,据该网友介绍,这家烤肉店是自助形式,午市42元/人,晚市45元/人。前晚,她和一名朋友第一次到该烤肉店吃饭,由于是自助形式,需要先收费再吃饭,她付了90元,并向店员索要发票。没想到,店员告诉她,如果索要发票,每人要加收10元钱,两个人总共还需要支付20元。

  想到还要额外付钱,她和朋友没再要发票,但前晚吃饭时心里一直很不解,“索要发票是我们消费者的权利,而且商家本来就应该给我们发票,让我们交钱肯定不合理。”

  记者调查

  加13元拿到发票 奖区竟已被刮开

  昨日中午12时许,成都商报记者和成都电视台第二频道的记者共三人以消费者的身份,来到双流紫东阁街的这家烤肉店进行暗访时,看到宣传单上印着午市42元/人(15:00前),晚市45元/人(15:00后)。当记者提出要发票时,一名工作人员称,如果要发票,不分午市和晚市,统一价55元/人,至于为何要加收到55元/人,工作人员只解释称是店里的规定。

  最终,记者三人按照55元/人的价格支付了165元,另一名工作人员拿出一摞发票翻了翻,递给记者一张200元的发票。成都商报记者看到,发票兑奖联的密码奖区已被刮开,露出“谢谢您”的字样,而发票专用章却显示是另一家餐饮娱乐国际俱乐部的发票。对此,店员解释称,烤肉店还没开多久,暂时没有发票,这些发票都是从其他店买来的,“报得了,只是没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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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应

  烤肉店:

  管理不善造成 以后会加强管理

  昨日下午,成都商报记者联系上烤肉店的法人代表熊女士,据她介绍,该店开张一个多月,很多手续还没有完善,暂时没有发票,但她并不知道消费者索要发票还需加钱的情况,直到昨日下午接到店员的电话,店员告诉她税务部门来查处,她才知道了缘由,对此她表示很抱歉,称这是管理上的沟通不善造成的,以后会加强管理。

  双流工商局: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双流县工商局副局长高卫无、双流县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钟勇表示,烤肉店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2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他们已向双流税务部门反映此事。

  调查

  烤肉店将面临1万以下罚款

  下午3点30分许,双流县地方税务局、双流县第四税务所的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在查看记者的暗访视频、商家提供的“歪”发票等资料后,工作人员表示将依法对该商家进行调查并处理,并来到该烤肉店进行调查取证,因为法人代表暂时不在双流,工作人员让店员通知其于今日到税务部门接受调查。

  双流县第四税务所所长贺军表示,经过初步调查,该烤肉店存在不主动提供发票、提供不是自己店的错误发票、加钱以错误方式提供发票的几大问题,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记者安利平)

[ 编辑:杜海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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