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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惩罚赔偿提高 2元假冒矿泉水也可获赔500元
2014-03-11 11:11:16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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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消法》3月15日起施行 惩罚性赔偿数额大大提高

  本报讯 (记者李直建)3月15日,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正式施行。

  新《消法》亮点之一就是加大了对违法经营的惩罚力度。惩罚性赔偿数额大大提高,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增加赔偿的金额由原来价款的1倍增加至3倍,即“1+3赔偿”,“退一赔三”,而且规定了最低赔偿额不少于500元。

  违法经营行政处罚提高

  “以前商家的违法成本太低了,所以懒得维权。”家住南城沿河路的叶小姐昨日告诉记者,有一次走了很远买回来的三个菠萝,回来后竟然发现里面全烂了,可价格才5元,虽然气愤,但想想要去吵一架最多才赔10元,就懒得去维权了。记者昨日走访发现,类似情况不在少数。

  邓国平告诉记者,从本月15日起,这种情况将大大得到改善,因为新《消法》规定了最低赔偿为500元、以及“1+3”的赔偿。他举例说,比如消费者购买了一瓶2元假冒矿泉水,商家最少赔偿500元。另外,如果消费者购买一台500元手机,被认定为假冒伪劣产品,经营者除退500元手机款外,还得另加1500元赔偿额。

  此外,违法经营行为行政处罚从原来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增加为“一倍以上十倍以下”,没有违法所得的,处罚从原来处以“1万元以下”大大提高至“五十万元以下。”

  “职业打假人”越来越多

  邓国平表示,相对于广深佛等地来说,东莞职业投诉人数量并不多,但总体来看,近年来也慢慢产生了一批“职业打假人”,并且该群体有越来越多的趋势。

  “去年有10多宗职业投诉人向法院起诉工商局的诉讼,包括了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邓国平告诉记者,这批人虽然知假买假,但是对规范市场秩序、净化消费环境确实起到了很大作用。“我们将鼓励和支持遭遇经营者欺诈的消费者加入维权的队伍,此举无疑将转化为有效遏制违法经营行为的强大正能量,进而有效遏制制假售假的失信行为。”

[ 编辑:杜海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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