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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一赔三”实施障碍多 朋友圈消费纠纷不受理
2015-03-11 09:54:36    来源:南方日报

  3月10日,东莞市消委会秘书长邓国平在“3·15”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新《消法》实施近一年来,去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619宗,投诉量同比有明显增长。然而,记者实地走访时发现,仍有商家故意设置条件变相拒绝履行新规,餐饮最低消费现象并不少见,“退一赔三”实施到位也需待时日。

  受理调解36宗“七天无理由退货”

  新《消法》实施近一年,东莞市消委会根据受理消费投诉数据分析发现,去年投诉出现了新亮点。

  其中,新《消法》实施后,因食品安全纠纷索要惩罚性赔偿的投诉明显上升。去年,东莞消委会受理食品安全投诉139宗,食品安全问题主要集中在食品过期、变质、有异物、假冒、标识不合格和成分违法等情况。

  邓国平说,运用新《消法》25条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受理并调解的有36宗,主要涉及家用电器家用电器、通讯器材、服装鞋帽、日用百货,问题大多因网络经营者以包装缺失、已使用等理由拒绝或延误退货。

  另外,运用新《消法》第44条投诉网购平台担责的有308宗,主要涉及电子电器187宗、服装鞋帽83宗,其他38宗,调解成功260宗。另外,调解不成功48宗,主要因为网络经营者实体店名称地址不详、关门倒闭情况等无法联系。

  取消餐饮服务最低消费仍难执行

  虽然新《消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部分商家为了减轻违法成本,在实际操作中故意设置多重障碍让消费者无法享受新规带来的红利。以餐饮行业的最低消费来看,时至今日,这一“顽疾”仍然存在。

  市消委会每年都会进行霸王条款的征集和点评,取得了不错的成效,其中餐饮服务最低消费情况也有所改观,去年开始实施的新《消法》中也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另外,去年11月1日,正式实施《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法的形式对“最低消费”发出明确禁令,《办法》中将“禁止设置餐饮最低消费”明确列为禁止条款。然而,这一系列的措施并没有让这一“顽疾”消失,根据市消委会公布的数据显示,去年东莞消委会受理服务类生活投诉183宗,这其中就有包括餐饮服务性收费及最低消费的投诉。

  记者连日来走访市场也发现,仍有商家设置“最低消费”,且不乏知名餐饮品牌。

  邓国平告诉记者,餐饮最低消费的纠纷,市消委会有接到消费者的投诉,但是至今为止仍无法在实际操作中解决。因为这一新规没有具体细则,而具体执行这一规定的东莞市商务局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执法部门。

  “虽然法规没办法落实,但消费者要学会保护自己,要选择有诚信的餐厅消费。”邓国平提醒,如果这一餐厅设置了最低消费,那就证明这家餐厅不诚信,就不应该选择不诚信的餐厅,“如果还要去消费,就是任性。消费者要作出正确选择,因为维权要付出不少精力和财力。”

  “退一赔三”有点少去年仅11宗

  新《消法》另一亮点,就是加大了商家的违法力度,将此前的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实行“退一赔一”,改成现在的“退一赔三”。另外规定,商家对消费者的赔偿最低不少于500元,也就是说,即使买一瓶水,经消协认定不合规定,消费者获得的赔偿也不低于500元。

  根据市消委会公布的数据显示,去年运用新《消法》第55条(惩罚性赔偿条款)受理并调解的有81宗,主要涉及食品36宗、电子电器31宗,其他14宗,成功调解73宗,其中执行最低500元赔偿额解决的24宗,执行“退一赔三”的仅11宗,其他方式38宗。也就是说,这类纠纷可能最终是以退货或是“退一赔一”等方式解决,消费者大多没有拿到商家“退一赔三”或是“最低500元”赔偿。

  记者在走访调查时也发现,有商家在碰到此类投诉时,不会主动按新规执行,故意设置一些条款阻碍退货,有的甚至直接开出自己的条件让消费者妥协,或故意拖延处理时间让消费者就此作罢。

  今年“3·15”,《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将正式实施,明令“已拆封“等条件不能成为商家拒绝退货的理由。这一新规实施后,或许对现状有所改观。

  朋友圈消费纠纷只能走法律途径

  微信朋友圈生意在去年如火如荼,但由于微信用户并不用登记身份证等真实信息,由此引发的纠纷不断。时至今日,如果在朋友圈出现这类消费纠纷,是否能得到解决?

  “严格来说,微信朋友圈买卖行为属于私下交易行为,一旦发生商品质量、售后服务纠纷、食品安全等问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消委会没办法受理。”邓国平指出,这类纠纷不属于受理范围,因为这类问题的取证很难,可当作民事纠纷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市消委会提醒市民,在通过微信进行商品交易时,一定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 编辑:杜海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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