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3月11日电(王燕君)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到来之际,山西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11日发布旅游消费提示,“消费要理智,守法最重要”,不能有从众的心理,以防上当受骗。
旅游专家建议,人们在旅行购物时,不要轻易相信推销者的花言巧语,不要随意在旅游景点大量购买纪念品,更不能有“别人买了自己不买感到吃亏”的从众心理。购买贵重物品时一定要慎重,即使不是假冒伪劣产品,价格也会远远高于市场价。
重要的是,旅游者须遵守中国及相关目的地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参加自费项目不要违法。在旅游过程中不要参加黄、赌、毒活动,若参与这些活动造成的任何问题,后果都由旅游者自己负责。不要轻信当地地接社导游出示的供游客选择的所谓某国某地旅游部门推荐的“自费项目表”。
山西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相关负责人介绍,游客在随团旅行时,要注意商家促销式样多,仔细辨广告。规范的旅游广告须注明旅行社的名称、许可证号、业务经营范围、地址等详实内容。不规范的广告往往缺少上述内容,仅冠以“某某假期”、“某某之旅”、“某某旅游咨询公司”的名称。
其次,旅行社是许可经营的行业,出境游更是特许经营的业务。因此,在选择旅行社时,要确认旅行社的经营范围。注意查看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许可证及登记证明上载明许可证号码、旅行社名称、营业场所、许可经营业务、和许可证及登记证明的有效期等内容。
在合同和发票方面,山西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相关负责人称,“合同是根本,发票不可少”。要根据选择的出行目的地,确定所签合同(《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团队国内旅游合同》、《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合同》、《委托代理合同》)的种类。
该负责人介绍,签订旅游合同时,要明确旅游线路、行程、景点、交通和食宿安排及标准、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并索要和妥善保存发票。合同、旅游行程单、发票或收据都是重要证据,日后一旦发生纠纷,可作为凭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