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3月11日电(王子川)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购置新手机的品种越来越多,但是随之而来的问题也更多。太原市工商局、太原市消费者协会通过数据信息汇总分析发现,关于手机类消费者的投诉主要有以下问题:
1.消费者购买的手机在三包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经营者常以消费者自行拆机、浸水、碰撞、有划痕为由,拒不实行三包。
2.消费者送去维修时,修理者拖延维修时间,却不提供备用机,甚至以返回厂家送修、等待厂家提供零配件为由,30日都修不好,却又不按规定予以换货。
3.对消费者手机出现的问题不积极处理,对符合规定应予以退换货的手机,则以磨损费、包装费等名义收取费用。
4.新购手机的实际功能与宣传不符。
对此,太原市工商局、太原市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
1.在购买手机时,要认真检查手机主机、配件、质量合格证、三包凭证、购物发票有无异常,是否齐全。
2.手机出现问题时,可以先查阅《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或拨打工商部门和消协电话进行咨询,了解消费者享有的权利和经营者应尽的义务后,有的放矢地找经营者处理。
3.手机送修时,特别注意索要并留存书面修理证明或记录,以免日后出现修理问题时造成责任不清,证据缺失,难以维权。
4. 经营者不履行法定义务、承诺、加重消费者负担的,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和工商部门投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