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蕾)因网购的水晶吊坠系仿水晶,认为买到假货、构成消费欺诈,48岁的刘先生将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卓越公司)诉至法院。今天上午,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亚马逊网站上销售的仿水晶吊坠未加“仿”字,损害了消费者全面知悉商品信息的权利,构成欺诈,判决三倍赔偿。
2014年5月,刘先生通过亚马逊网站购买了三款天然水晶吊坠,一款是由亚马逊直接销售和发货;另外两款由第三方卖家销售和发货,亚马逊仅提供网络平台。收货后,刘先生委托珠宝检测中心对三款吊坠材质进行了检测,支出检测费200元,鉴定结论均为仿水晶。
法院经审理查明,关于珠宝玉石名称的国家标准规定,人造宝石必须在材料名称前加“人造”二字;禁止使用易混淆或含混不清的名称定名,如“奥地利钻石”;仿宝石应在所仿的天然珠宝玉石基本名称前加“仿”字;贵金属镶嵌珠宝玉石饰品的,可按照“贵金属名称+珠宝玉石名称+饰品名称”进行定名。关于首饰、贵金属纯度命名的国家标准规定:贵金属首饰命名内容应包括纯度、材料、宝石名称和首饰品种。
法院审理认为,亚马逊网站销售的三款吊坠均未在水晶前加“仿”字,亦未做其他形式的文字说明,损害了消费者全面知悉商品信息的权利,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由于本案中两款水晶是第三方销售,世纪卓越公司提供了销售者的相关信息,在争议发生后已对商品介绍内容进行了完善。最终,朝阳法院一审判决世纪卓越公司对亚马逊自营的吊坠办理退货、退还货款、三倍赔偿867元并承担检测费67元,对第三方销售的两款吊坠,法院驳回了刘先生退货及赔偿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