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莲池区焦庄乡的张女士给晚报打来热线电话说,她在一盒酸奶中发现了异物,而在向客服中心投诉时,却得到了食用时酸奶已经过期,无法再进行处理的答复,这令张女士感到十分不满。
张女士告诉记者,因为2岁多的女儿特别爱喝奶,所以她常在家附近的超市购买省内一家著名乳业公司出品的奶制品,觉得挺值得信赖的。
事发于2月23日,张女士把酸奶盒顶部的塑料封膜撕开后开始喂孩子喝,没想到喝到最后时,她惊讶地发现竟然有一块黑乎乎的东西泡在酸奶里,不知道是什么东西。
顿时感到恶心的张女士将异物取出来后,用水简单冲了冲,“仔细看,像是一块黑色塑料皮。”再看看包装盒,这盒规格为100克的酸奶生产日期是1月24日,保质期为21天,也就是说她在喂孩子喝时,这盒酸奶已经过期了。张女士说,她一直以为酸奶的保质期是30天,在喂孩子喝之前没有特别留意这一点,好在孩子喝了过期酸奶之后除了有点闹肚子之外,身体没有什么其他的反应。
张女士从包装盒上找到了乳品企业的客服热线打了过去,“他们告诉我,过期的乳制品不能保证质量。”对于这种回复,张女士并不认可,在电话中表示酸奶中有异物跟产品变质是两码事,不论时间过去多久,厂家都要负责任。“在我投诉之后的这几天,厂家也没有人跟我主动联系询问这件事,更不要说道歉了。”
记者随后也拨打了这家乳品企业的客服热线,接线人员给出了类似的说法,“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乳制品过期后,颜色、气味等都可能会发生变化,所以企业无法再替消费者解决问题。”这位客服人员表示,如果在保质期内的乳制品里发现异物,他们会通知当地的工作人员及时与消费者联系,进行协商。
按照记者的建议,2月28日上午,张女士拨通了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提供了酸奶相关信息和图片,等待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