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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街拍切莫以正义之名侵权
编辑:胡耀宇    2017-05-23 17:42:34    来源:黄河新闻网

XX新闻网站举办文明街拍活动,有奖鼓励参加者用手机拍摄身边不文明行为,在网站专栏曝光。陈老师爱好街拍,为人正直,积极参加此活动。志明和春娇是一对儿热恋中的情侣,有一天二人在公园内大尺度激情拥吻,正巧被路过的陈老师看见并拍下数张照片。XX新闻网收到陈老师投稿,双方经探讨一致认为志明、春娇的行为非常不文明,有伤风化,有必要曝光警示社会。

照片发布后,XX新闻网点击率暴增,志明春娇顿时火了,走到哪儿都有人议论。二人的工作和生活都受到间接影响,后将陈老师及XX新闻网诉至法院,称名誉权受到侵害,主张共同被告赔偿他们1万元精神损失,删除照片并声明道歉。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老师拍摄原告亲密行为,在未做打码处理的情况下上传至网络,致使原告生活受到负面影响,人格尊严遭受侵害,社会评价确实有所降低。原告承受心理压力,情绪波动较大,有一定精神损害。

XX新闻网明知发布照片会侵害原告人格利益,不加阻止且不做修改,未尽到新闻行业从业人员的注意义务,对损害的造成具有过错,属共同侵权。

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一百二十条,《侵权责任法》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考虑原告二人在公共场合不当行为本身过错,判决被告删除照片数据,于YY日报上书面道歉,消除影响,赔偿3000元。

曝光不文明行为出发点是好的,人人都有行使舆论监督权的自由,但如果把握不好尺度反而容易成为侵权者。不文明的既然是行为,就应当就事论事,占领道德高地发号施令攻讦他人人格也高尚不到哪儿去。

街拍虽好,不妨打码,且拍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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