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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套路深,老实人不当接盘侠
编辑:胡耀宇    2017-05-26 11:28:17    来源:黄河新闻网

大龄未婚男张某经人介绍,相亲认识了年轻貌美李姓女主播,双方一见如故,短暂相处即成为情侣关系。堕入爱河的张某心想,自己一个老实人能找到李小姐这样的美女真是上天眷顾,对张小姐百般宠爱,二人如胶似漆。

相处半年,张某倾其所有购置一套住房,为了回答“你爱我有几分”将李小姐姓名单独做不动产登记,李小姐十分感动但总是找理由拖延结婚请求。

一天,张某出差提前归来,到家后戏剧性地撞见李小姐正和一陌生裸体男子不可描述。

头顶青青草原的张某悲愤难当,想到那套登记在李小姐名下的房子更是绝望。可怜的张某能拿回房产吗?

 

张某可以拿回房子。

1、张李二人尚未结婚登记,算是恋爱阶段的同居关系。张某多次求婚,傻傻地买房,傻傻地登记,此行为属于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与。民间说法是彩礼(婚房),专业地讲,以婚后共同生活为生效条件的赠与行为。

2、张某要想拿回房子有两种理由。一种即彩礼返还,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另一种即所附条件未达成,赠与不生效,请求法庭判决房屋归己所有。两种方法殊途同归。

3、事实、证据对张某有利。张某出资买房,购房合同书、汇款转账记录可谓王炸。李小姐一分没出空手套白狼,同居期间出轨被发现,简直是打了一手烂牌。以上,假若打官司张某赢面很大。

最正确的程序先到房管局申请异议登记,阻止李小姐偷偷处分房产,15天内起诉,胜诉后拿着生效判决书到房管局做不动产更正登记。如此这般才算真正物归原主。

都说恋爱中的人减智商,为爱情冲昏头脑容易中套路,防人之心不可无,多学点法律知识准没错。愿天下有情人多一点真诚,少一点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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