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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他,就把他送进精神病院
编辑:胡耀宇    2017-07-07 16:39:19    来源:黄河新闻网

当你被强迫接受精神病治疗,如何证明自己是正常人?听起来像电影般的故事一旦真实发生显得是那么荒诞,甚至惊悚。

6月26日,河南男子余某诉驻马店精神病院对其强制治疗行为侵犯人身自由权一案宣判,判决精神病院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元。据悉,余某被其妻子以同性恋“性偏好障碍”强制送入医院。

从新闻中我们可以了解到:1余某是男同性恋(homosexual);2余某计划与妻子协议离婚,被发现同性恋身份后被妻子与余某哥哥强制送往精神病院;3精神病院认为同性恋是一种精神疾病。

单看案件本身,这只是一起简单的侵权诉讼,但轻轻翻过白纸黑字的判决书,显露出的是精神病院强制医疗的人为可操作性漏洞,以及埋没于无声处的同妻群体。

2001年,《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将同性恋从精神疾病名单中剔除。意味着我国官方认可同性恋非病化。同性恋群体在我国同样享有公民权利,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驻马店精神病院无视国家标准,只要“监护人”同意,一个正常人转眼就变成了精神病人。其中没有检测和鉴定,唯有简单粗暴的强制行为。被精神病,恐怖如斯!

《精神卫生法》中对精神障碍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发生自伤自残、危害他人的情况才可强制医疗,本人或监护人对此持异议的可以要求院方或其他有资质的机构重新鉴定。即便对达到犯罪等级的行为人进行强制医疗,《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更为具体、严格的程序。精神病院理应自觉遵守程序与法律,然则在缺乏他律监督机制的封闭环境下,若非余某的男友发现并报警,不知余某要被关多久。想想看,那时他重获自由恐怕也已成真精神病人了。

剥开“如何自证不是精神病”的逻辑躯壳, “有罪推定”的丑恶内核隐隐闪着诡异的光。群氓之下,凭个人好恶众裁同性恋者有罪,余某有口莫辩。审判中心主义和正当程序原则不落入形式,司法程序监督客观公正,基层公检法人员意识革新,或许,我们对精神病人及罪犯身份的标签认识才会逐渐消退。

2015年,中国教育部关于“同妻群体生活适应问题研究”项目调查反映,我国同妻群体约1600万人。异性恋传统婚姻模式占据绝对话语权,《婚姻法》明确异性配偶为婚姻有效要件。如果说隐瞒和欺骗造就了同床异梦的痛苦,偏见与歧视则编织成囚禁自由的牢笼。余某的妻子或出于报复心理或期望丈夫“改邪归正”,将余某投入精神病院鲜为个例,可众多同妻的配偶权如何得以保障?既不算无效婚姻,离婚时又不享有46条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直接支撑。LGBT人士及同妻同夫群体的利益纠纷不应被法律刻意回避,有法可依关注非主流诉求,让他们有一个合法的矛盾解决渠道,才能让“同性恋被妻子送进精神病院”不再骇人听闻。

同性恋非病化在中国已走过了十六个年头,从现实来看,不同群体之间的隔阂、歧视并未消除。多元化的文明时代,我们需要学习放下傲慢的偏狭心理,对个性和异常多一些宽容,至少不要谩骂和攻击。彩虹因七色而绚丽,世界因不同而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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