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以学习为目的,集体或个人参加社会实践。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明确岗位、报酬、福利待遇,以上是我们对实习的大众认识。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变化,实习关系也变得日趋复杂,在缺乏针对立法背景下,有必要明确关于实习关系的几点疑问。
1、在校生实习可以构成劳动关系
按照目的,实习可以分为勤工俭学实习、就业实习、培训实习。
我国《劳动法》以及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未排除学生作为劳动者。《意见》第12条只是针对勤工俭学型实习的情形。
在校大学生满足就业年龄,以就业为目的,虽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但已经完成全部在校学习任务,全职工作,受用人单位考核、管理,由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可签订劳动合同。
狡猾的用人单位招揽实习生免费为其打工,期满就拿不符合岗位需求或考核不合格等借口打发走实习生,这样的单位其实是违法的。
培训实习,这种实习主要以实践教学为目的,由学校组织,统一安排学生到用人单位上岗,在实践中接受教育培训。通常医学专业或职业技术学校为主。
2、用人单位收实习费合法吗?
实习不给工资还倒贴钱?2016年发布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禁止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对实习生收取实习费和押金。对全日制本科院校学生实习暂无统一规定,可咨询地方物价部门和教育部门,政策倾向是不收费。
现在求职招聘类网站存在大量名为实习实为培训的骗子公司,IT高薪职业,零基础无专业限制,先培训就业后再还培训费。这些培训机构与互联网贷款公司合作,所谓还培训费其实是还高利贷。
3、实习期间的报酬待遇
就业实习和试用期类似,可以签劳动合同,计入工龄。单位所提供报酬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正式录用后办理五险一金。劳动关系的认定应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对裁决书不服的再起诉。
非就业实习一般签实习协议,约定报酬或补助。学校或单位按约定购买实习责任保险等商业险,如果实习中受到损害走人身损害赔偿程序,学校负有组织安保责任,单位负有雇主责任,一个都跑不了。
不提供补贴的实习也有,任何费用学生自理,这样的单位如此小气既是对学生劳动的不尊重,同时也贬损了自身价值和对外形象,不去也罢。
目前我国法律对各类实习尚不完善,有待细化区分,理清实习关系中的各方权利义务,实习生要自尊自信,不可一味退让,一定要与实习单位签署实习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