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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建国买车惊魂记
编辑:胡耀宇    2017-08-08 18:08:21    来源:黄河新闻网

家住太原的赵建国东借西凑买了一辆新车,提回家办好手续第二天就接到了神秘电话,对方准确地说出了赵先生姓名、住址、车型、车牌号,并要赵先生转账给某个账户,然后退汽车购置税。赵先生暗想天上不会掉馅饼,经与4S店核实根本没有这回事,这是个流行了好多年的老套骗局。

事后赵建国每天都能接到30多个推销电话,他感到后怕,背脊发凉,失眠头痛。自己的信息被泄露,甚至可能已经被转手多次。他想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却不知该告谁。

类似赵先生的遭遇,信息泄露已呈常态。大数据时代隐私与上网不可兼得。6月1日实名制全面铺开后,个人注册APP必须使用手机号,乃至还需身份证验证。买车买房、快递外卖、简历开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手段防不胜防,大数据is watching you!

《刑法修正案九》及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明确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只要信息被用于犯罪,或非法获取、提供信息达50条以上即可立案侦查。建议赵先生主动拨打骗子电话,将通话过程录音后报案处理。

个人信息侵权往往与电信诈骗狼狈为奸,由于网络的虚拟特征,受害者维权追责绝非易事。最大障碍在于,举证难,证明责任分配不合理。

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如果受害者不能证明对方泄露隐私且对自己造成损害,就要承担败诉风险。让远离证据材料、又缺乏必要的收集证据条件与手段的普通消费者举证,有违公平,强人所难。难道消费者只能仍人宰割吗?

庞某与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隐私权纠纷案(2017京01民终509号)或可提供司法经验。二审法院认为,虽然庞某不能充分证明去哪儿网和东航泄露隐私,但根据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去哪儿网与东航无法反证不存在泄密的过错,具有侵权的高度可能性,终审判决庞某胜诉。

采用高度盖然性标准支持受害者胜诉的只是少数个案,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感既要有实体法保障,更迫切的是为其提供程序法路径,优化举证规则,科学分配举证责任。

小提示:

◆求职投简历若被PASS,一定要取回简历。

◇上网时不定期修改密码,多账号切莫偷懒用一个密码,越复杂越好。

◆买车买房提供身份信息时,写上:此复印件仅用作XXXX使用,其他用途无效。文字覆盖身份证。书面警告对方不得泄露、非法使用。

◇一个人去车管所上牌,小心4S店或其他黄牛代办的“千里眼”。

◆保险公司员工买卖个人信息最为泛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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