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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地震相关的四个法律常识
编辑:胡耀宇    2017-08-10 16:55:59    来源:黄河新闻网

地震、洪水、泥石流、火山喷发……天灾无法避免,顷刻间生离死别,随之发生法律关系的变动。最近四川九寨沟7级地震,逝者已逝,生者如斯,笔者在这里普及一些关于自然灾害的法律小常识。

1、房屋毁损,房贷怎么还?

房贷跑不了!购房者与银行之间存在两个合同,一个是按揭贷款合同,另一个是不动产抵押合同。抵押物灭失不影响贷款之债。银行优先从保险金中替代受偿,不足的再由购房者其他财产补充。

政策为例外。如汶川大地震后,中国银监会要求对于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担保追偿后仍不能偿还的债务,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

2、买对保险很重要

国内保险业对财产保险通常将地震列入免责条款个人贷款抵押房屋综合险(简称房贷险)也不例外,除非购买家庭财产险时选择了地震附加险,否则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人身保险就没有那么苛刻,寿险、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个人意外医疗保险、旅游意外险、学生平安保险等对地震有效。

旅行社责任保险、校方责任保险对不可抗力免责。所以说,该花钱时就得花钱,对自己和家人好一点准没错。

3、单位不得私自扣除工资捐赠灾区

单位组织捐款捐物必须以职工自愿为前提,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况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4、造谣一时爽,坐牢坐到爽

人言可畏,三人成虎。编造、故意传播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制造社会恐慌,扰乱公共秩序,此种行为缺德且违法,轻则行政拘留,重则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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