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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国家应容得下差评
编辑:胡耀宇    2017-08-22 18:15:20    来源:黄河新闻网

 

近日,河北涉县“挑食被拘”案被网民围观。涉县网民张某某在网络平台传播“涉县新医院餐厅质差、价贵、量少,还是人民的医院吗?”为标题的帖子,当地警方以张某某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将其行政拘留。

这一天,我终于回想起,在某宝网购打差评被卖家骚扰短信轰炸所支配的恐惧。对比之下我还是幸运的,“呼死你”至少没有行政拘留来得可怕。因言获罪,荒谬执法,岂是法律适用错误这么简单?

医院新迁,张某某投标未中,于是在网上发发牢骚是一件很正常的事。该医院食堂的饭菜价高量少不好吃,我们不是当地人无法妄自评判真假,但作为公民,至少他拥有言论自由,有权监督、批评、建议。涉县公安局过于敏感地把张某言论作为诽谤、扰乱社会秩序处理,杀鸡用牛刀,执法恣意,权力任性,着实违背依法行政原则。

依法行政必然要求执法人员合法合理,坚持贯彻必要性和比例性原则。对不违法行为与民事纠纷,不应插手搅和。即便必须对违法行为做出处罚,也需慎重地考量处罚是否适当,讲事实、证据,重法理、程序。如果发个“差评”就被拘留,今后谁还敢批评建议各抒己见?把民事纠纷当做治安违法案件处理,公权力猛虎出笼,打压“不和谐”声音,坑了的是法治建设,伤了的是民心和形象。

昔日毛主席说过,“让人说话天不会塌下来。”基层执法人员有必要提高能力和素质,正确区分舆论监督和违法犯罪。让人说话,说真话,说实话,法治国家既要经得起赞美,更要容得下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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