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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度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编辑:范秀林    2017-09-27 10:42:14    来源:黄河新闻网

晋文改办发〔2017〕3号

各市委宣传部、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根据《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晋财行〔2011〕9号)(以下简称“《办法》”)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管理暂行办法》(晋财预〔2017〕41号)规定,现就2018年度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符合国家和我省的文化产业发展政策,符合《办法》确定的支持范围、资格等相关条件。

演艺类项目、影视剧、动漫游戏、文学、书画类等内容生产项目不在此次申报范围。

二、支持重点

(一)巩固文化金融扶持计划。继续加大对文化金融合作的支持力度,鼓励银行、文化担保、文化融资租赁等机构为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引导金融资本投入文化产业。支持企业在项目实施中积极利用金融工具,对于获得银行基准利率贷款的文化产业项目给予优先扶持。

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引导功能,坚持杠杆优先原则,优先支持金融资本、社会资本配套比例高的项目;鼓励市县政府统筹资金,对省级专项资金扶持项目进行配套支持。

(二)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支持传统媒体运用已有技术成果,开展全媒体、大数据应用、视听新媒体、音视频集成播控等平台建设;支持传统媒体发挥内容资源优势,创新文化产品和服务,培育核心竞争力;支持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在内容、渠道、平台、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深度融合,拓展传播渠道与影响力。

(三)开展新闻出版业数字化转型升级。重点支持新闻出版企业开展相关国家标准的应用,采购或升级用于出版资源深度加工的相应设备及软件系统,传统出版业务流程数字化改造软件系统、内容资源关联与复合应用软件系统,版权资产管理工具与系统等,支持印刷企业技术改造,开展绿色设备更新和流程改造。

(四)加快推动影视产业发展。继续支持高新技术在电影制作中的应用、电影企业“走出去”、重要电影工业园区和高科技核心基地建设、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重点影片、重点专业性电影网站建设等,扶持电影院线建设,加大对影视内容产品支持力度。

(五)扶持实体书店发展。主要用于加强城乡实体书店网点建设、创新实体书店经营发展模式、推动实体书店与网络融合发展、提升实体书店信息化标准化水平、加大实体书店的优秀出版物供给、更好发挥实体书店的社会服务功能等。

(六)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重点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传播、消费的数字化、网络化进程,强化文化对信息产业的内容支撑、创意和设计提升;支持利用数字技术、互联网、软件等高新技术支撑文化内容、装备、材料、工艺、系统的开发和利用;支持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深入挖掘优秀文化资源,推动动漫、广告等产业优化升级。

(七) 支持特色文化产业发展。重点支持具有地域特色的工艺品创意设计、文化旅游开发、特色文化资源向现代文化产品转化及特色文化品牌推广。

(八)推动对外文化贸易发展。重点对列入《2016-2017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和《山西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有文化服务出口业绩的企业给予奖励;对列入目录的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的境外投资等项目给予补助。

(九)支持贫困地区文化产业发展。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文化旅游,打造红色文化旅游、休闲生态旅游等特色文化旅游品牌;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园区发展;培育当地骨干文化企业等。

(十)支持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建设。重点支持文化产业园区和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支持园区、基地在产业融合、文化创意、金融对接、特色项目等方面的开发运营等。

(十一)其他事项。

三、申报流程

各市委宣传部对本辖区内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申报项目材料等进行认真审核,组织进行初审,并经部务会或文改领导组会议研究,对审核通过的项目,汇总后以正式文件向省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会议纪要),并附相关申报材料。

省直单位申报项目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初审,并经有关会议研究后,以正式文件(含会议纪要或领导批示复印件,相关申报材料)报省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其他项目按《办法》规定办理。

符合《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进一步支持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发〔2016〕32号)要求的文化服务业奖励项目(项目获奖时间为2017年5月1日至本通知下发之日)由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组织审核,并经有关会议研究后,以正式文件(含会议纪要或领导批示复印件,相关申报材料)报省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四、申报方式

纸质文件申报与电子扫描件申报(专家评审用)同时进行。申报单位须按要求完成全部文件(包括附件)电子扫描,每个项目的电子扫描件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并与纸质文件保持一致。纸质文件一式2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其他要求

1、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行“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各市委宣传部和省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确保项目申报内容真实、准确、可靠,严禁弄虚作假。

2、项目申请单位要按《办法》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统一填写山西省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根据申报类型选择填写附件1、2、3、4)。项目申报表格可到山西黄河新闻网(http://www.sxgov.cn/)下载。

3、请各市委宣传部和省直有关单位于2017年10月15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连同电子扫描件,报送省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组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李永生 胡鑫

联系电话(传真):0351-4041702 0351-4041395

电子邮箱:sxggycyc@163.com

附件:

1、山西省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

2、山西省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请表

3、山西省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申请表

4、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5、山西省2018年度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简要情况

6、山西省文化服务业奖励项目申报表

山西省文化体制改革和

发展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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