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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广告“叫了个鸡”,严执法罚了个款
编辑:胡耀宇    2017-11-05 00:37:11    来源:黄河新闻网

 

 最近一份50万元的行政处罚书火了。当事人从2014年起创立连锁炸鸡店,店名“叫了个鸡”,线上线下打出的广告十分辣眼,“一家专门做鸡的店,没有性生活的鸡、和她有一腿、真踏马好翅、鸡的泡友”。当事人说这是创意文化,上海工商局则认为违背公序良俗,于是经过听证开出了这份罚单。

创意还是低俗?

从新闻中看,这家店生意火爆,在上海、南京、安徽等地拥有千余家加盟店铺。店名和广告取谐音和歧义招揽生意,类似的例子数不胜数,哎吆我烤、嘿咻旅店、最高发院(理发店)、虾鸡扒烤、饭醉团伙、烧货……

换位思考不难理解。餐饮质量先不说,起码剑走偏锋混个脸熟,“奇葩”店名疯狂吸粉,带来了客流量顺带还有工商执法。执法是否适当,咱先来看看法律依据。

公序良俗至上

公序良俗是我国一项基本法律原则,《广告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均有体现,表述不同精神一致,要求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行为时,不应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否则行为无效。 

叫鸡,鸡=妓女?作为动物鸡表示冤枉,你们人类的爱人家承受不来。不同人有不同理解,仁者见仁淫者见淫。有争议的店名并非处罚事由,低俗广告才是众矢之的。生活中总有人自诩“老司机”,把讲荤段子当本事,洋洋自得逢人就开黄腔。有些话不宜在公共场合说,低俗广告也是如此,不是所有人都好这一口。

50万罚得不冤

该炸鸡店发布禁止情形的广告,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50万罚款不高不低,此案更多的意义在于给那些想靠包装投机取巧的商家敲响了警钟,广告宣传不可任性,名副其实质量取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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