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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还是个孩子,千万别放过他!
编辑:胡耀宇    2017-11-07 18:16:49    来源:黄河新闻网

11月2日,一起校园欺凌案宣判,五名被告人共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与十一个月。

今年2月28日,北京市某职业学院的一名女学生朱某,伙同四名女被告人在女生宿舍楼内,无故殴打、辱骂两名女学生。

期间,五名女被告人脱光了一名被害人的衣服,并用手机拍摄了羞辱、殴打视频,然后发到微信群内小范围传播;其中一名被害人当天先后被殴打了三次。经鉴定两名被害人均构成轻微伤,其中一名被害人精神抑郁,目前仍无法正常生活、学习。

严肃点儿,这不是开玩笑

校园欺凌判刑不是第一次,校园欺凌也不是什么新名词,相反,这一现象是校园内普遍存在的隐疾。据最高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的校园涉嫌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1881人。进入司法程序的校园暴力案件只是一个小小分子,大多数都会被淡化处理。

不就是孩子打闹吗?家长们对此不以为意,缺乏足够重视。学校出于利益考虑,习惯于批评教育。少年人无知无畏,解决矛盾的能力差,因学业、家庭、成长累积的压力经过情绪化的宣泄往往会造成严重后果,受害者身体遭受损伤并且今后长期承受心理痛苦。

未成年人保护要适度

每每出现未成年人犯罪的新闻,总会有人声讨法律过度保护未成年人,受害者的不幸遭遇与被告人的宽大处理之间的不对等,难免会判不服众。

粗略列举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从宽从轻条文。

14周岁以下不会成为犯罪主体,满16周岁的才负刑事责任,14~16周岁只对8种严重犯罪负责。

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犯罪时未满18周岁的不适用死刑。

未成年人不适用累犯。

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

未成年人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以下的,应当封存其犯罪记录,避免前科对其未来的负面影响。

法律天生滞后于社会发展,一刀切划分的刑事责任年龄适用于一般情况,特殊个案不会被特殊处理。那些超出同龄人心智和道德发育水平的少年犯利用法律做保护伞实施犯罪,哪怕情节再恶劣,手段再残忍都不会被枪毙。其次,宽大处理减免刑事责任未必能保证让他们真心悔过,适得其反助长犯罪也是可能。

防治校园欺凌需惩教结合

我国于2016年11月公布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教育预防、依法惩戒和综合治理,切实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法治进校园刻不容缓,必须让家长、学生、校方明白以强凌弱、暴力相向的违法性,普及法律常识,重视法治教育。

当熊孩子有了敬畏之心,懂了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校园才能回归清净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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