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外国语学院发布通知,要求从11月1日起,禁止外卖及一次性饭盒、塑料打包袋进入校园。
记者采访该校苏姓处长时得知,此项规定目的在于安全环保和让学生养成良好生活习惯。该校学生表示就餐不方便,网友吐槽“奇葩”,根本上是为了保护食堂承包商和学校的利益。其实引发争议的校规不少高校都有,比如:
禁止情侣在食堂互相喂饭,禁止女生穿热裤,异性同学之间至少保持50厘米,不得在寝室使用蚊帐……你的学校也有“奇葩”校规吗?
学校权力源自何方
普通公立高校作为国家部委或地方政府举办、维持的事业单位,是国家教育权行使的授权主体,公法人“公”字当头。当它从事民事活动时,又处于一个市场经济中平等的地位,并不比其他人优越。
《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赋予了公办高校部分行政管理职权,在招生、学籍管理和处分、授予学业证书的时候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主体,有权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对学生进行日常管理。
校规校纪的边界
我国法律对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缺少明确具体的界定,学校规章是一套对内有效对外无效的制度,双方虽然以教育合同为基础,但权利义务却是不对等的。高校规章总是摆着一副单方面强权的人治脸谱,制定和实施缺乏程序约束和监督,常常越权侵害学生权利,比如勒令怀孕女生退学的校规,又比如打脸物权法的没收学生财物的校规。
为执行行政职权制定的规章必须坚持法律保留原则,上位法已经具体细化的不得另作主张,上位法没有细化的,校规不能超越法律法规。
为处理校内自主事项实施秩序管理的规章不光要合法还要合理。应当符合人之常情,符合客观规律和社会发展趋势,应当经得起舆论考量,适当有度,不得滥权妄为。
外卖禁入谁说了算
变相禁止外卖进校园,学校后勤处单方面干涉市场经济行为侵犯了学生作为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同时,运用行政管理模式让学生无奈去校内食堂排队就餐,似有不正当竞争的嫌疑。
外卖食品安全卫生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事儿,轮得到学校说了算?既然人家已经取得餐饮经营许可,“为了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岂不是诋毁外卖餐馆的商业信誉?
校园不是市场自由的孤岛,校规不是圈地自治的藩篱。我国法律有必要明确教育机构可为及不可为、权力与权利的界限。教育管理部门不应监督缺位,学生要懂得如何维权,如此方能让“奇葩”校规不再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