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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在电梯内抽烟该不该劝?
编辑:胡耀宇    2017-11-21 10:09:40    来源:黄河新闻网

电梯内有人吸烟你会主动劝阻吗?发生在郑州的一起案子引发了争议。

约半年前,杨某在小区电梯里为劝一名老人不要吸烟而争辩,二人找物业评理,然后老人心脏病发作猝死,老人家属将杨某诉至法院索赔40余万元。一审法院认为杨某与老人冯某死亡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判决杨某补偿家属1.5万元。目前该案仍在二审中,尚未作出终审判决。

本案焦点在于,被告杨某与冯某争辩诱发心脏病猝死该不该赔偿,怎么赔?

电梯内监控录像是本案主要证据,遗憾的是这段视频只有图像没有声音。杨某在接受采访时称俩人只是理论,并没有辱骂。

40万该不该赔?

个人观点,不该。

侵权责任认定以过错责任为原则,死者家属主张被告侵权就必须要证明被告主观上有过错,且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证据不足则承担举证不力败诉的后果。

杨某劝老人别在公共空间抽烟,动机出于公德,行为止于礼节,客观上虽然导致冯某情绪激动进而心脏病发,但主观上没有过错。现实生活不是科幻片,谁都没有能力瞅一眼就知道对方有没有疾病。无论因果关系存不存在,只要没有过错他就无需负责。

公平补偿还是和稀泥?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补偿家属1.5万元,理由是双方皆没有过错。

大家可能对公平责任原则不了解,但提到多年前的彭宇案一定不陌生。《侵权责任法》第24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我认为本案法官使用此原则不妥。

1、原告无法证明被告侵权,有无辱骂不当言辞、故意或过失、因果关系与原因力的大小,仅凭一段无声视频明显证明力不足。

2、冯某的心脏病始于多年前,明知自己装了5个支架却还抽烟,暮年高龄与人争辩却不主动调节情绪,这难道不算过失?

公平责任原则给了法官相当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但这种灵活也要符合条件,既然不是双方都无过错的案件,理应优先适用过错责任。审判时将稳定和谐摆在首位,公平正义让位于息事宁人,看似为民做主然而事与愿违,原告上诉,被告不满,影响辐射社会。十年前彭宇案让老人倒地扶不扶成为社会难题,今后老人抽烟我们该不该劝,还敢不敢劝?公平责任原则不可滥用,否则损害的将是法律的权威与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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