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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案”一审宣判 诸疑点水落石出
编辑:胡耀宇    2017-12-26 10:04:06    来源:黄河新闻网

    2017年12月20日,东京地方裁判所就举国瞩目的“江歌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陈世峰犯恐吓罪与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

    一切尘埃落定了吗?“江歌案”在2017年的年历上抹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你我皆凡人,看不惯好人没好报,恶人逍遥法外,于是感同身受,于是义愤填膺。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江歌倒在了东京逼仄的公寓楼道里,逝者的鲜血写就的“罗生门”却仍在上演,为独女奔走祈求判陈死刑而身心憔悴的江母,法庭之上言行不一试图转嫁他人的陈世峰,摇摆不定证言存疑遭受道德公审的刘鑫。隨着判决书披露,许多争议点终于有了结论。

    一、凶器水果刀是陈世峰带来的

    聱方在案发现场201号房间、死者背包和衣服内都没有找到刀鞘,检方在陈就读的研究室发现刀具包装,法庭认定凶器为陈事前准备好的。

    二、江颈部被刺11刀,陈未釆取任何救助措施,杀意明显

    有关证据证明,江双手手指上有多处防御伤,而陈的手上却没有防御伤,因此江主动攻击的说法靠不住。辩方主张江所受致命伤为双方夺刀时偶然造成,没有杀意。203号房间住户探出头来与陈四目相对,关上门后即听到有人离开的脚步声,这与被告称看到证人才产生杀意不吻合,被告辩解不可釆信。

    三、被告毫无反悔诚意

    被告当庭陈述时,试图用不合理的辩解脱罪,将责任转嫁到被害人和前女友刘鑫身上。只有表面上的道歉,态度恶劣,看不到诚挚的反省。

    二十年有期徒刑量刑恰当,上诉只会减不会加

    “恰当”依附的背景是日本司法环境。依据日本法律和判例,20年量刑不轻已经达有期刑顶格。在“永山基准”作用下,被害者数目仅一人时是很难判死刑的。由于日本刑事诉讼只有检察官和被告有权上诉,检方对裁判结果满意就不会再上诉,到1月4日期间被告上诉,终审结果很难改判死刑。

    “关不了几年就出来了”观点不正确

    日本无减刑制度,宣告刑即为实刑。刑期过半才有假释一定可能性。陈在日举目无亲,获得假释不是想当然那么容易。

    陈将来会不会在中国二次审判?

    中日两国间不存在引渡条约,所以徒刑执行完毕前日本没有义务把陈交给中国。

    属人管辖原则赋予了我国司法机关对陈世峰的追诉权,但据《刑法》第十条,陈在日本已经受刑,将来若被国内审判通常会免除或减轻处罚。当然,前提是他能活着回国。

    “江歌案”经过持续舆论发酵在国内变成“刘鑫案”,刘鑫作证人为明哲保身很可能撒谎,她有没有锁门及是否构成不作为犯罪、作伪证嫌疑、对待江母的态度等等均与陈世峰故意杀人的犯罪构成无关。命运纠缠的三个年轻人原本美好芳华如今苦涩黯淡,中年失独的江母将何去何从?让我们继续关注此案后续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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