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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保姆纵火案为什么不是杀人案?
编辑:赵晶     2018-02-04 09:32:44       来源:黄河新闻网

2018年2月1日9时,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案。法庭上,她面容憔悴,声音低哑,被害人林先生怒火难忍将保温杯扔向被告,咆哮质问:“我们对你这么好,为什么要做这样的事?”

庭审现场

检察院指控莫某罪行

自2017年3月至6月,莫焕晶在被害人家中从事住家保姆期间,多次窃取贵重物品典当、抵押,向被害人借款,所有款项全部用于赌博挥霍。

6月22日5时许,莫焕晶用打火机点燃书本引燃客厅沙发、窗帘等易燃物,火势迅速蔓延导致屋内的朱小贞及三名子女困在火场中吸入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火灾还造成该室及邻近房屋部分设施损毁,损失价值达257万余元。

火灾之后

放火还是杀人?

莫焕晶是否具有对人员伤亡的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决定了主观罪过,她放火的真实动机以及罪名始终是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

当莫焕晶按下打火机时,她狭隘蒙蔽的心在想些什么?

选项A:烧一把火掩盖之前的盗窃行为,毁灭证据。

选项B:男主人想让她走人,自导自演灭火邀功借此获取继续工作(借钱还赌债)的人情资本。

选项C:因嫉妒愤恨心理破罐子破摔。

法庭之上,莫供述B即她纵火的内心想法。

结合莫引发火灾后的报警行为,且林家一向待其宽容友善,她应当是不希望让林家人伤亡的,可以排除故意杀人罪。对林家人的不幸遇难归责,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罪足以,然而莫造成的恶果并不局限于此。

本案发生于单元楼第18层,如此紧凑建筑环境下一旦发生火灾,本层乃至该栋单元楼内的住户都很可能受灾。这是一个正常的成年人当然能够预见到的,事实上,莫的确危害到了不特定的其他人的安全。

放火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表现为想象竞合关系,通俗理解,两罪存在交叉包容领域。放火罪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而过失致人死亡罪最多也才判7年,本案只需把4人死亡和财物毁损评价于放火罪中,择一重罪(放火罪)与盗窃罪数罪并罚。

赌债重负催化恶意,弄巧成拙害人害己。莫焕晶既蠢且坏绝非个例,我们除了等待公正的判决还应该思考其他,如:日久见人心预防人祸,通畅高效的消防救援化解危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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