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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逼我,就租个女朋友给你们看
编辑:胡耀宇     2018-02-06 19:55:27       来源:黄河新闻网

春节放假倒计时只剩一周,在北京工作的小张却犯了愁。刚才接到妈妈催婚电话,“你都30岁了,别人生俩娃了你还不想结婚,你是要气死我跟你爸啊?”“我不管,放假把女朋友带回家让我们瞧瞧,不然以后别进这个家门!”

次日午休时间,小张找公司的法务聊天,顺带了解一下关于租女友回家过年的事。

租友行为合法不?

租赁女(男)友现象反映出深层次的社会变化,既有两代人间的婚恋观念冲突,也有城市青年单身的种种无奈,但回归行为本体,一直处于合法与非法的边缘。

从法理上远观粗览,将人作为商品般租赁,一方为另一方提供身份关系为内容的服务不符合社会主义价值观,物化女性重回旧社会,将建国后取得的女性平等成果开倒车。

“单身狗”的痛你懂吗?

另一方面换位思考,需求决定市场。扮演情侣可以视为提供特定服务的劳务雇佣合同或委托合同。安慰父母期盼,撒一个善意的谎言,不应该以“挑战公序良俗”为由一棒子打死。

目前实践中主流观点认为租友合同无效,我仅代表自己反对一刀切。

风险与收益并存

立法空白与难以监管导致租友现象混乱无序。上网随便一搜都能找到租友网站、QQ群,过年不回家赚外快的美女明码标价,也有骗钱或被强奸的新闻存在。

求租方风险

1 交了钱被对方拉黑,还没地方说理。

2“女友”演技不稳定,穿帮了等于白忙活一场。

3 亲戚给的红包、礼物说不定要不回来。

出租方风险

1 对方不给钱、赖账。

2 人生地不熟,万一被拐卖了怎么办。

3 说好了分开睡,对方要是兽性大发假戏真做……

4 如果有陪睡行为,发生关系与卖淫嫖娼无异。

来啊,互相伤害啊!

签署合同有备无患

虽然法律法规尚不明确租友合同的效力,但为了自我保护并约束彼此不越界,有必要事前协商签订协议。

1 双方提供真实信息、照片、紧急联系人,不得将隐私外泄。

2 “女友”火车票、机票由“男友”报销,是否购买人身意外保险。餐饮、住宿在“男友”家里免费,自由活动时本人自理。

3 约定付款方式与违约金,有第三方担保更好,表演穿帮演砸了时的付款比例。

4 约定父母、亲戚赠与的红包和礼物归属,原则上应返还“男友”。

5 禁止亲吻、抚摸等亲密接触,休息时分房睡。

强扭的瓜不甜,金钱买不来真感情。与其租个对象欺骗父母,不如好好说话,坦诚相待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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