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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以为戒!2017年全省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出炉
2018-03-01 16:23:26    来源:黄河新闻网

山西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亦兵公布2017年全省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黄河新闻网讯(记者 周昱丽)3月1日,在2018年“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年主题宣传活动新闻发布会上,山西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亦兵公布2017年全省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1、太原云胜商贸有限公司误导消费者案

2017年3月29日,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小店分局接消费者投诉,太原市云胜商贸有限公司在天猫开设的云胜鞋类专营店涉嫌虚假宣传。执法人员在调查中了解到,该公司在其销售的网页中含有“健康抑菌”文字描述,又无法提供有关的质量鉴定报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该分局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11000元罚款;同时,赔偿给消费者500元。

案例2、太原市中亿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服装案

2017年5月23日,太原市工商局迎泽分局执法人员对太原市中亿贸易有限公司经销的休闲长裤进行抽样检查,经法定检测机构出具检验报告综合判定,标称广州梦特娇商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梦特娇休闲长裤综合判定不合格。当事人共购进此规格型号长裤18条,已售出3条,货值金额32040元,违法所得2610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太原市工商局迎泽分局依法责令停止销售,没收不合格梦特娇休闲长裤15条,没收违法所得2610元,罚款47390元。

案例3、大同市锦世联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运动鞋案

2017年5月5日,大同市工商局城区分局执法人员对大同市锦世联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商品质量随机抽检,经法定检测机构出具检验报告综合判定,标称生产企业裕元(安福)制鞋有限公司、经销商阿迪达斯体育(中国)有限公司的“adidas”“JEEP”牌男运动鞋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流通流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大同市工商局城区分局依法没收该企业违法所得8200元,罚款17800元。

案例4、大同市金牛市场正兴建材经销部销售不合格仿古瓷砖案

2017年5月,大同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对开发区金牛市场正兴建材经销部进行了商品抽检,经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综合判定,标称广东省佛山市盛世皇磁陶瓷有限公司生产的皇磁瓷砖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大同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依法罚款14500元,没收非法所得4000元。

案例5、长治市沁县绿航农资经销部销售不合格化肥损害农民消费者案

2017年2月,沁县市场质量监管局接群众举报反映,沁县绿航农资经销部涉嫌经营不合格化肥,要求执法部门依法查处。2017年2月16日,该局组织执法人员对绿航农资经销部进行了调查取证,并对未售出的化肥随机抽样送检,综合判定为不合格。截止查获时,共售出化肥507.16吨,货值金额152.148万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该局案件评审委员会决定,依法责令当事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00元;同时,将已经售给农民的化肥以当时的售价全部回收,为农民挽回了经济损失。

案例6、阳泉市城区靖涛抑菌膏系列产品经销店虚假宣传案

为了推销自己的产品,阳泉市城区靖涛抑菌膏系列产品经销店在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13日期间,印制和散发传单图片,描述其产品具有药物治疗术语并附患者对比照片,使消费者误认为当事人经销的商品是治疗皮肤病的药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构成了对商品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阳泉市工商局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给予当事人罚款10000元的处罚。

案例7、朔州市赵旭珠宝店有奖销售误导消费者案

2017年1月5日,消费者投诉称在商场消费时遭遇涉嫌有奖销售欺诈。2017年1月6日,朔州市工商局对该珠宝柜台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经营者举办的奖销售,实则是消费“陷阱”,经营者先以100倍进价标注售价、再以打一折作为诱饵诱导消费者“抓奖”,进而获得高额利润,误导了消费者购买意向,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构成欺诈消费者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规定。该局依法罚款46000元,同时要求各大商场珠宝柜台停止有奖销售,并在媒体做出消费警示。

案例8、晋城市泽州县庞亚崇销售假冒“蓝月亮”洗手液案

2017年6月29日,根据举报,泽州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查获了庞亚崇在晋城市汇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客运东站加油站销售的假冒“蓝月亮”注册商标的洗手液600件,案值19200元。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泽州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侵权商品,并处罚款26000元。                                        

案例9、临汾市尧都区志清水暖管件门市部销售假冒“日丰”商品案    

2017年6月9日,临汾市工商局尧都分局执法人员接到日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诉,当事人销售的“日丰”产品涉嫌假冒。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日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打假人员鉴定,临汾市尧都区志清水暖管件门市部销售的“日丰”产品确为假冒该公司的产品。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该局依法罚款19662.3元,没收侵权商品。      

案例10、运城市杨朝伟擅自篡改生产日期销售过期防水涂料案

2017年4月5日,12315中心接到举报电话,称运城市禹都建材市场立邦厨卫防水专卖店涉嫌销售假冒防水产品,请求查处。2017年4月7日,运城市工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依法进行了调查,了解到当事人为了处理2016年积压品,在提供给举报人5个品种56桶“立邦”防水涂料时擅自更换了防伪码,其中两桶丙烯酸产品已过保质期。违反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构成销售篡改生产日期商品行为。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过期的丙烯酸油漆、罚款20000元的处罚。

   

 

[ 编辑:周昱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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