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山西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武小勤发布2017年全省消费投诉七大热点。
黄河新闻网讯(记者 周昱丽)3月1日,在2018年“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年主题宣传活动新闻发布会上,山西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武小勤发布2017年全省消费投诉七大热点。
2017年,全省各级消费者协会共接受消费者投诉咨询10万余人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70万余元,其中,因经营者有欺诈行为得到加倍赔偿的投诉62件,加倍赔偿金额12.96万元。
根据投诉性质分类,投诉量占比为:合同问题占28.06%,售后服务问题占23.35%,质量问题占21.23%,虚假宣传问题占6.76%,价格问题占4.77%,安全问题占2.88%,假冒问题占2.56%,计量问题占0.43%,人格尊严问题占0.33%,其他问题占12.30%。合同纠纷、售后服务和产品质量仍是引发投诉的主要原因,占投诉总量的八成以上。
与2016年相比,合同纠纷、售后服务、虚假宣传、人格尊严的投诉比重有所上升,质量类投诉比去年有所减少。一方面,说明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我国消费品质量整体日益提高;另一方面,由于新的商业模式、新的营销方法不断涌现,少数新兴科技企业在合同、售后服务、宣传等领域存在短板,急需加强企业信用体系等方面的建设,也对消协组织维权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现就2017年全省消费投诉热点公布如下:
热点一: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数量最多
近年来,家用电子类商品一直是广大消费者投诉量最高的领域,各种新型便捷的小家电自带无线联网,通过手机APP进行操作,深受广大消费者喜爱,但由于该类产品使用率高,质量和售后服务都未能达到标准,致使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频繁发生问题。2017年,全省消协组织共收到该类投诉398件,占总投诉量的14.66%。存在的主要问题:1.商家售后服务不到位,购买商品后不能按时送货,不遵守约定好的维修时间,不能做到及时维修,一些修理人员专业技术水平不高,有的不具备上岗资格;2.一些公司对产品的质量保修限制条款过多、过于复杂,不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3.消费者反映部分小家电产品材质做工差、使用寿命短、安全存隐患等问题的相对较多。
热点二:生活、社会服务业投诉居高不下
服务行业作为发展迅速的新兴行业,目前由于市场准入门槛相对较低,因此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服务水平、内部管理都与消费者正常需求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2017年服务类投诉共274件,占总投诉量的10.09%,其中中介服务占比较大。服务行业较为突出的问题有:1.供水、供电企业在停水、停电前不作出明确告知;2.物业部门在小区装修期间收取装修押金,强行提前收取采暖费、物业管理费,停车收费混乱,装修垃圾清运费没有统一标准,代收自来水、电费时收费高于规定的价格;3.洗染业纠纷理赔难,消费者所洗衣物出现褪色、变形、破损、丢失或承诺干洗实际水洗等服务问题后,赔偿额度与经营者难以达成共识;4.中介机构法制观念淡薄、行业自律意识不强,导致违规经营、不正当竞争、商业欺诈行为时有发生。部分经营者存在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未按照合同内容履约的行为。
热点三:网络购物、远程购物投诉量增长迅速
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移动商务的普及和推广,以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广播购物等为代表的远程购物由于其独有的便捷性和直观性,已经被广大消费者认同和接受,但同时也成为消费者投诉的多发领域。特别是2017年三季度以来,我省各级消协有关共享单车的投诉骤增。被投诉方主要是酷骑单车,由于该公司倒闭,致使消费者无法申请退还押金。在远程购物中,消费者投诉的对象主要涉及电商平台,以微商为代表的个人网络商家和电视购物等。这种无店铺式的特殊营销形式,消费者只能通过宣传了解商品,因此存在较多问题:1.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2.售后服务无保障,消费者异地维权难;3.消费者个人信息遭泄露;4.网上支付安全难保障。
热点四:物流投诉问题成为新的热点
随着电子商务蓬勃发展,快递服务业也随之飞速发展,由此而来的快递服务也成为消费维权的一大热点。存在的主要问题集中在:1.快递企业未尽到合同条款、快件保价等提醒告知义务;2.快递物品损坏或丢失;3.送件不及时,快递变慢递,快件延误;4.索赔难以及存在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格式条款;5.推卸责任,将快递的延误、丢失、损坏责任推卸到快递员身上,快递公司不承担。
热点五:预付式消费成为维权“重灾区”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娱乐健身、美容美发、餐饮住宿、修理服务等服务行业,向广大消费者推送的健身卡、美容卡、足浴卡、洗车卡、蛋糕卡、积分卡等消费预付卡越来越多,众多消费者投诉反映“办卡容易退卡难”。相关投诉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虚假宣传误导,经营者以免费体验、高额折扣优惠、夸大宣传服务质量等诱饵吸引消费者办理预付卡;2.手续不规范,办卡时,双方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经营者只提供一张卡片,一旦发生消费争议,消费者的权利难以保障;3.霸王条款限制权利,部分经营者利用协议设置消费陷阱,限制消费者权利;4.擅自终止服务,部分经营者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发生关门歇业、易主、变更经营地址等情况,不能继续提供服务,也未采取其他善后措施,更有不法经营者卷款逃跑。
热点六:老年人消费陷阱多,“坑老产品”层出不穷。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空巢或独居老人增多,一些不法商家利用老年人信息不对称、认知能力弱、身体机能下降等特点,通过虚假宣传、设置消费陷阱等手段骗取钱财。很多老年人发现上当受骗后,因缺少购买信息和未留存相关证据,导致维权困难重重。老年消费投诉问题主要有:1.虚假宣传问题突出,口头承诺难留证据,市面上很多药品刻意标注出虫草、灵芝等药材,有的还打出少数民族旗号,如蒙药、藏药、苗药等。经营者为了推销药品,以专家或患者名义现身说法,用不科学的论述渲染药效,刻意混淆保健食品与药品的概念区别;2.针对老年人群体进行特殊销售,利用老年人治病或保健心切,渴望得到专家、医生指导的心理,采取低价旅游、免费体检、免费咨询、养生讲座等方式以虚高的价格向老年人推销产品,特别是所谓的中药,中成药和保健食品;3.没有固定经营场所,售后服务形同虚设,甚至以技术手段屏蔽消费者电话,由于没有固定经营场所,发生纠纷后消费者根本无法与之取得联系,消费者享有的合法退换货权利难以实现。
热点七:教育培训服务类投诉增多,合同问题突出。
2017年,全省消协组织共受理教育培训服务类投诉138起,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45%。教育培训服务类投诉问题主要有:1.部分培训机构无固定培训地点、无办学资质;2.教学质量与承诺不符,存在虚假宣传,如夸大办学能力、授课老师的资质名不符实、授课质量达不到标准等;3.解除合同退费难,因培训机构变更地点、更换老师、教程变更等培训机构的责任,消费者要求解除合同时,培训机构拒绝退款、拖延退款或要求消费者承担高额违约金;4.随意变更合同,开课后未经消费者同意随意更改课时、合并班级甚至取消课程;5.拒绝为消费者开具发票或提供有效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