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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协2018年3·15特别提示:消费要品质 不要浪费
2018-03-01 16:40:09    来源:黄河新闻网

黄河新闻网讯(记者 周昱丽)在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3月1日,山西省消费者协会向全社会发布特别提示:

一、广大消费者要树立品质消费的理念。品质消费是消费者在生活形态和服务模式中新的消费符号,是对安全、绿色、共享、公平、文明、理性等消费的新追求,超越满足生存需要的基本消费需求,与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高度契合。消费者追求绿色、协调、共享的消费观念,摒弃追求奢华、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落后消费行为,会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动力。

二、经营者要以品质消费为指导,倾听消费者声音,重视消费者诉求,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自觉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识,不仅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还要做到不借助制定不平等格式条款或显失公平的行业惯例来逃避法定义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牟取非法利益。要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规范经营行为,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对品质消费的需要。

三、各行业组织要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业内行风行规。我会鼓励行业组织制定优于国家法规和标准的行业规范及行业标准,在行业内督促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实现对消费者负责与对经营者自身发展负责的良性循环;要加大对业内各市场主体侵权行为的监督力度,及时预警,防范侵权风险的发生。

四、希望新闻媒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曝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积极反映消费者呼声,推动清除实现品质消费的阻碍,与其他社会监督机构共同形成一张消费者的“保护大网”,各尽其能,各履其责,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五、希望相关政府行政监管部门加大对侵权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让违法违规行为付出更大代价。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在新兴领域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让维权组织有法可依,有律可查。让消费者在便捷、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中逐步提高幸福感和获得感,实现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 编辑:周昱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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