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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质监所发布2018年旅游消费1号警示 警惕微信群朋友圈低价游“陷阱”
2018-03-04 10:13:07    来源:山西经济日报

近期,我省旅游管理部门接到有游客反映在微信上报名参加的旅游团没有签订旅游合同,未提供旅游发票遭到强迫消费、甩团的事件,针对此情况,为防止游客上当受骗,山西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特发布2018年旅游消费1号警示。

省质监所提醒广大游客,一定要选择有经营资质的旅行社。在参团旅游要注意查看旅行社的“一照”、“一证”,即《工商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以微信圈、俱乐部等形式招徕组团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要提高警惕,先咨询查证,再决定是否报名,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游客在签订旅游合同之前,务必签订正规旅游合同。签订合同时要认真核实旅行社提供的行程单或行程计划书与当初约定是否一致,核实团费所包含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违约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是否明确,合同是否加盖旅行社公章。缴纳团费应汇入签约旅行社的账户,并索取正规发票。同时,要完整保留好合同、旅游行程单、发票或收据等相关凭证。如遇熟人要求游客将团款汇入其个人账户(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转账)一定要慎重,谨防权益受损;要警惕非法经营陷阱。当前,利用QQ群、微信群等网络载体,以低价作诱饵,进行非法的旅游宣传和招徕业务,诱惑部分游客上当受骗。这些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的机构往往雇佣非法营运车辆,既无旅行社责任险,也无旅游意外险,旅游活动充满陷阱,游客切勿上当受骗,拒绝“不合理低价游”。

[ 编辑:马美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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