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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博远昇钢结构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钢结构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8-04-03 10:37:34    来源:黄河新闻网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过程中,需对项目主要内容予以公示,征求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目前,“山西博远昇钢结构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钢结构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已委托北京中企安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报告正在编制中,现将项目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2万吨钢结构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山西博远昇钢结构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太原市阳曲县黄寨镇小屯庄村东南100m处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概况:本项目拟选厂址位于太原市阳曲县黄寨镇小屯庄村东南100m处,占地面积22221.2m2(约合33.33亩)。目前该项目已于2017年12月5日经阳曲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阳发改备案[2017]140号文进行备案。

建设规模:年生产钢结构2万吨。

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厂房及生产设备、综合楼、锅炉房、配电室等配套公辅设施及环保设施等。本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

二、工程主要环境影响因素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一)建设期环境影响因素及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1) 环境空气影响因素分析

施工过程中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有:场地开挖、平整,及运输车辆、施工机械走行车道引起的扬尘,施工建筑料(水泥、石灰、砂石料)以及基础阶段开挖弃土的装卸、运输、堆砌过程中造成的扬尘和洒落,各类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和发电机排放的废气。环评要求建筑材料密闭存储,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的运输车辆,采用密闭车斗;施工工地道路应采取铺设钢板、水泥混凝土并辅助以洒水;施工工地内部裸地覆盖防尘布、防尘网;施工结束后应根据厂区地面绿化及硬化

规划,及时恢复地表植被,完成厂区绿化及地表硬化工作。

(2) 水环境影响因素分析

建设期对水环境产生的短期影响主要有混凝土搅拌机及路面、土方喷淋水以及少量生活污水。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生活污水设置有必要的处理设施。

(3) 固体废物影响因素分析

建设期固废主要为建设阶段产生的建筑垃圾,也包括施工人员临时搭建的工棚、库房等临时建筑物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时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填埋,生活垃圾定期运送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垃圾填埋场处理。

(4) 声环境影响因素分析

建设期噪声主要是施工机械设备噪声和物料装卸碰撞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选用低噪设备,建立临时声屏障,可以有效降低噪声排放。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因素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1) 环境空气影响因素分析

①火焰切割烟尘:烟尘经收集后由脉冲滤筒除尘器处理,废气净化后排入车间,由引风机经车间天窗排出。

②焊接烟尘:埋弧焊焊接烟尘配置焊接烟尘净化器,CO2保护焊焊接烟尘配置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废气净化后排入车间,由引风机经车间天窗排出。

③抛丸粉尘:抛丸机自带1台布袋除尘器,粉尘经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④喷涂废气:喷涂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滤棉+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⑤锅炉废气:燃用天然气,废气经8m高排气筒排放。

⑥食堂油烟:安装油烟净化器1套,处理效率大于75%。

(2) 水环境影响因素分析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污水和生活污水。

锅炉排污水主要污染物为盐类,作为清净排水排入园区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食堂废水先经隔油池处理)通过园区内污水管网最后进入阳曲县青龙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 固体废物影响因素分析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包括金属边角料、金属废屑,焊接废渣,废抛丸,废包装物及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经收集综合利用或外售。

②危险废物

本工程产生的危险固废包括废手套、废棉纱、废机油、废乳化液、废油漆桶、废滤棉和废活性炭等,废手套、废棉纱全部环节进行豁免,混入生活垃圾进行处理;其余危废在危废暂存间临时储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③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4) 声环境影响因素分析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有火焰切割机、剪板机、钻机、焊机、组立机、矫正机、抛丸机、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采取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基础减震和加强设备维护管理,可保证噪声厂界达标。

三、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目标

为实现项目建设满足当地社会、经济、环境的整体效益,本评价将对评价区域的环

境现状、污染物排放、生态建设等情况进行调查,并主要针对工程建设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污染控制措施。为达到预期目的,对评价区影响范围各阶层团体、公众对本地区环境质量和本次评价目的的意见进行调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注意事项

1、为了了解居民的环保意识,请大家从长期居住在本地区对环境质量的直观感觉出发,对本项工程的利弊做出判断,为决策提供依据。

2.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项目拟选厂址周围各村庄的居民、单位职工或团体、组织和管理部门。

五、公众意见参与的形式、时间

1、采取公告、随机调查、座谈会等形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2、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为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公告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建设单位(山西博远昇钢结构有限公司)或评价单位(北京中企安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向有关技术人员进行咨询。

六、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山西博远昇钢结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梁总 电话号码:13546363866;

评价单位:北京中企安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新宫体育健身休闲园8号中福5号楼

邮政编码:100076

联 系 人:叶 工 电话号码:010-5610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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