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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律师说法】“精神病人”花1万2打车去北京,这笔账该怎么算?
编辑:胡耀宇    2018-05-10 11:41:03    来源:黄河新闻网

    从杭州到北京有多种交通方式,飞机、动车、火车、自行车,听说有人花1万2打车去北京!贫穷限制了我的想象力,这是正常人能干出来的事?

    一杭州姑娘在杭州城站火车站打出租车前往北京朝阳吕营大街。车程1276公里,二人商量车费12000元。

    司机返回杭州后就被该女子的家属投诉。

     家属认为司机乱收费,相同路段应收取6000~7000元,还说姑娘患有精神分裂,希望司机能退还一部分车钱。然后,这位司机师傅手机一直关机联系不上。

     你支持网友哪方观点?

 1万2贵不贵?司机是否乱收费?我觉得吧,讨论收费问题前应该先捋清合同效力。小姑娘大手笔打车,她有没有精神疾病是关乎合同效力的关键点,当然也不排除人家有钱任性呢?

 薛定谔的精神病患者

 当你知道一个乘客并不能简单判断他有没有影响行为能力的精神病,除非能够通过专业医学鉴定和法律质证,这种有病没病的量子叠加状态,我们称之为薛定谔的精神病患者。

 家属不服,如果打官司,双方的举证责任不同。家属需证明女孩乘车时处于不能辨认、控制自己民事行为能力的状态,司机不想退钱就要证明自己尽到了注意义务。

 1 精神病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客运合同无效——司机退款;

 2 间歇性精神病,当时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效力待定——家属拒绝追认——司机退款;

 3 没病的正常人——合同有效——根据杭州当地出租车物价标准判断有无乱收费。

 就算有病还有缔约过失责任

 假如家属真的证明了是精神病人,就算因而导致合同无效,司机也可主张乘客监护人的缔约过失责任。一个精神病人却随身带了1万2(包括支付宝)?家属让她在外乱跑明显未履行监护人的职责。

 花巨款打车本身就是不正常的,司机有注意义务,他在和小姑娘讨价还价时、上车后的言谈举止、情绪变化等方面可以观察进而大致判断对方健康状态。假若他不闻不问,那么合同无效的缔约过失责任他也有份。总之,1万2按双方过错大小分割责任。

 在中国,精神病真的能为所欲为?我认为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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