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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律师说法】不知者不罪? 鹦鹉案的知与罪
编辑:胡耀宇    2018-05-22 16:33:59    来源:黄河新闻网

    2018年5月16日,备受公众关注的“鹦鹉案”以王鹏出狱暂时落下帷幕。该案经过最高院核准,在法定刑量刑标准以下改判两年执行。王鹏妻子任盼盼尽管知道申诉的希望渺茫,她还是想去除丈夫的罪名并推动法律的完善。

绿颊锥尾鹦鹉

    替王鹏喊冤的网友认为,不知者不罪,普通人怎么清楚司法解释中哪些动物能养,哪些不能养?人工繁殖的为什么也算野生动物?

    不知者不罪?

    “不知者不罪”之“罪”,名作动词。因为事先不知道而冒犯他人,就不该被怪罪,常见于古装剧里平民无意中顶撞了微服私访的大人物,为体现大人物的宽宏大量,平民被赦免处罚。放在现代语境,尤其是成文法国家,这句话很难成立。

    有一个偏远村庄,村民逃难至此处,长时间封闭导致村子不问世事,与世隔绝。有一天,村子里一个叫泰山的小伙子离家出走,无意间闯入了文明的城市。不懂规矩的泰山饿了就拿别人的水果,看见美女抱住一顿亲,生气了随意动手打伤人。你说泰山该不该被法律处罚?

    以上例子太过理想,中国没有桃花源式的文明荒漠,即便最贫困的农村也不会孤立于现代文明。爱鸟养鸟的王鹏自然也不是野人泰山,相反,他还是圈子里的半个专家。

    刑法学中有一个概念叫违法性认识可能性。一个人根本不可能意识到自己行为违法,那么刑法就不该对其归责。比如,张某咨询了法官和政府部门自己行为是否违法,对方回复没事,张某尽最大限度去避免违法,这种情况下不该被处罚。

“圈子”既是束缚也是保护

    成文法具有公开性,公布实施之日起所有人都能查询获取,默认公民知法守法。每一部法律都给特定领域画好了圈圈,凡在圈子里活动必须了解圈子。渔民不得在禁渔期捕鱼,超市不得出售过期食品,金融证券行业人员不得违规操作,同样,宠物爱好者有义务收集宠物圈的法律情报。为什么花鸟市场上“小太阳”卖得贵?难道王鹏看不出端倪?如果不知法者可免责,那文盲岂不是就能随便犯罪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王鹏承认知道涉案鹦鹉为法律禁止买卖的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但仍非法收购、出售,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从最高院官方新闻中可知王鹏是知情的,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信。

    知法才能守法

    现实与法条的隔阂显得魔幻异常,“鹦鹉案”机械司法的批评声音余音不绝。民间私养繁殖泛滥,完全看不出“濒危”“珍贵”,另一边则是严格依法办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人工饲养的“小太阳”确属目录范围内的野生动物,然而事实上,花鸟市场买卖类似鹦鹉品种的大有人在。王鹏的辩护律师徐昕认为如此判决欠缺人性和常识。大熊猫人工驯养繁殖没人反对,但民间并不濒危的鹦鹉有必要通过刑法保护吗?家养与野生同等对待,法条是否过时了?

    天津大妈赵春华气枪案与此案相似,赵春华摆摊经营仿真枪打气球被判刑三年。专业人士指出,1.8焦耳/平方厘米的枪支标准太低,仿真枪、玩具枪极易被认定为真枪,悖离公众认知。入罪门槛过低有客观归罪之嫌,唯枪支数量论有违罪责相适原则。

玩具枪,危险!

    以赵春华案为契机,个案推动法治进步,两高发布《关于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今后要综合考虑枪口比动能、数量、用途以及行为人动机目的、一贯表现等情节的基础上,准确评估社会危害性,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鹦鹉案能否推动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修改,没人敢打包票。“不知法不免责”固然是原则,不会轻易被撼动,然而一项法律要被大众熟知认可是必须的。从专业艰涩的法条术语走近民间百姓心头,少了的恰是平易近人的普法释法。针对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司法机关一定要好好利用主流媒体传播推送,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打通立法到守法的知识隔阂,民众的法律意识增强了,他们感受到法律人性和亲和的一面,届时拿“不知者不罪”喊冤的人才会自知理亏羞于启齿,鹦鹉案、气枪案、毒豆芽案才会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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