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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律师说法】她5万元卖掉亲闺女 警惕身边的人贩子
编辑:胡耀宇    2018-05-25 09:08:52    来源:黄河新闻网

    据郑州晚报报道,一余姓女子以5万元将自己1岁7个月的亲生女儿卖给别人,还到派出所报案称孩子丢失,以欺骗家人。5万元刚到手,余某当天下午就花掉6千元买化妆品等。

余某和女儿

    亲妈贼喊捉贼,民警火速破案

    5月21日晚6点,火车站公安分局接到余某报警,称自己的女儿于昨晚8点丢失。

    接警后,民警立刻展开搜索,防止孩子被人贩子带出本市。奇怪的是,撒网搜索居然没有发现孩子的任何行踪。起疑的民警将侦查方向转向报警人余某。“你为何事隔10个小时后才来报警?”“你家人知不知道孩子丢失?”“你昨晚都去了哪里?”面对询问,余某慌慌张张语无伦次。

    科技发展为警方侦查提供了有力支持,大数据定位很快证明余某说谎,20日晚8点时分,余某还在一家火锅店吃饭,这跟她之前报警所述自相矛盾。之后民警发现,余某的银行卡在20日中午收到一笔49900元的转账。铁证如山不容演技,经过审讯余某认罪,承认亲手把女儿卖给了魏某和李某。

    亲子亲卖,身边不容忽视的犯罪

    被拐家庭无不对人贩子深恶痛绝,然而谁能想到亲生父母也会卖掉孩子。都说“虎毒不食子”,亲闺女说卖就卖,这样的父母比野兽还可怕。

电影《亲爱的》剧照

    亲子亲卖与普通的人贩子拐卖本质上并无二致,都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

    为加大对妇女、儿童的保护,依法打击拐卖人口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2010年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意见》指出要严格区分民间送养与亲子拐卖行为

    区分关键在于是否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送人,以下行为均属犯罪:

    1 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

    2 明知对方不具有抚养目的,或者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为收取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

    3 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以及其他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的情况。

    民间送养,如何避免犯罪?

    民间送养一直普遍存在,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便捷,通过QQ群组、私人论坛等渠道暗中进行的屡禁不止。未经合法程序达成的收养关系始终徘徊在犯罪的边缘,而且容易演变成夺子纠纷。

网络贩婴,潜在的犯罪

    合法的收养关系不是“你知我知”即可,必须它知——纳入政府监管之下。满足这些条件才算合法:

    1 生父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双方都同意送养。

    2 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由生父母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证明。

    3 送养人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交材料并登记。本人及被孩子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生父母或监护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生父母与当地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计划生育协议。

    4 双方达成合意,签订送养收养协议。

    合法送养收养,既是避免法律风险的必要,也为孩子的未来多一份保障。为人父母千万别嫌麻烦,爱他就该好好说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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