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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律师说法】甘肃庆阳女孩跳楼自杀  起哄看客该当何罪
编辑:胡耀宇    2018-06-26 11:39:36    来源:黄河新闻网

    6月20日傍晚7点,甘肃庆阳,19岁的李奕经过4个小时的内心挣扎,终究还是从八楼一跃而下。临走前,她对消防队员说道:“哥,我清醒了,谢谢你,我要去天堂了。”

当事人

    阴影缠身让她五次自杀

    2016年10月7日,李奕第一次尝试自杀,过量吞药不省人事,好在抢救成功,然而对于一名抑郁症患者来说,死亡不是开始,有第一次就可能有第二次。

    17年5月,李奕父女来到北京安定医院,医生诊断她为“创伤后应激障碍”。

    萦绕在李奕内心深处的梦魇究竟是什么?

    从李奕亲笔手写的控诉状中可知,她曾在2016年9月5日下午被班主任吴某某猥亵。

    那时,李奕感到胃疼,暂时待在教师公寓休息。“他(吴某某)突然伸手摸我脸,开始对我动手动脚,他疯了般扑过来抱住我不松开”。李奕反抗无果,吴某某变本加厉,“他开始亲我的脸吻我嘴巴咬我耳朵,手一直在我背后乱摸,想撕掉我衣服”。

    检察院不起诉,被害人无法接受

    李奕初次自杀后,李父也曾想要报警,可惜时间已经过去了一个月,当初证据没有保存,学校表示正在调查,将来会给出一个说法,于是把治病放在首位。

    17年5月,经报警,涉事吴某某被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行政拘留十天,本应按刑事案件处理却未进入司法程序,一家人对这样的结果不满意,遂再次报案。18年3月1日,西峰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理由是证据不足。

    公诉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的情形有限,一为法定不起诉,二为酌定不起诉,三是证据不足不起诉。检方采用第一和第三种,法定不起诉是出于嫌疑人情节显著轻微,尚未达到刑法中强制猥亵妇女罪的严重程度,且不能证明抑郁症与猥亵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证据不足不起诉,由于家属报案相隔案发日太长,洗过澡后吴某某的生物检材未得以留存,仅双方口供显然是不够的,尽管警方补充侦查,很遗憾不能提供更有效的证据。

    围观者起哄,你们都是凶手!

    8楼窗外的平台上,李奕脚下是虚空的距离和升腾的喧嚣,“怎么还不跳”“跳啊”“在那儿犹豫什么?”围观者众,有的拍手鼓掌,有的忙着录视频,俨然一副事不关己近距离看戏的冷血嘴脸,苦等四个小时只为目睹一条鲜活生命的消逝瞬间。

    看着楼下骚动沸腾的人群,想必当时李奕心里痛苦非常,自杀者在生之留恋与死之终局间徘徊纠结,艰难的选择已然饱受折磨,而那些麻木不仁的看客们还要再添一把火,杀人诛心!

    终于,女孩坠落,生命凋零,你们满意了吗?

看客

    类似跳楼自杀事件中,伺机起哄,怂恿他人自杀的鲜有受到法律惩罚的。刑法理论中有教唆自杀的概念且存在争议,指故意引诱他人产生自杀犯意,导致被害人自杀身亡。共犯理论认为只有主犯构成犯罪时从犯才成立相应犯罪,在我国自杀不属于犯罪。而“共犯独立性说”认为教唆自杀单独就是犯罪,可被处罚。理论是有的,但并不适用于起哄跳楼的人。

    教唆是一个制造犯意从无到有的行为,欲自杀者本来就计划实施自杀行为,很难说李奕跳楼念头是由于那帮人引诱才催生的。虽然我们都知道或多或少会产生刺激作用,但人的内心活动证明不了。目前《刑法》中缺少条文专门应对此类行为,无奈只能依据《治安处罚法》寻衅滋事采取行政处罚。

    中国的看客文化由来已久。百年前,鲁迅先生对这种劣根性深刻批判,《〈呐喊〉自序》:“凡是愚弱的国民,即使体格如何健全,如何茁壮,也只能做毫无意义的示众的材料和看客”,梁启超《呵旁观者文》:“平民们练就一身事不关己的神功,又难驱好奇之心。”殊不知今日之看客,有朝一日也可能成为被围观的受害者。涤除此种恶性指望道德教养不切实际,行政拘留太轻,建议《刑法》增设条款明确此类怂恿、起哄自杀行为的违法性和可罚性。

    

    文中李奕乃化名,新闻来源:澎湃新闻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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