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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律师说法】13岁男孩持刀抢劫女同学  法律不该无能为力
编辑:胡耀宇    2018-07-03 18:10:32    来源:黄河新闻网

    6月24日,湖北孝感市一位年轻妈妈在微博上发文《我未成年受伤害的女儿!妈妈拿什么来保护你呀? ​​​​》,字字揪心,句句滴血。

    十三岁男同学持刀抢劫

    3月30日,孝感市高新区的初二女生小静(化名),放学后回到自家楼下按电梯时,被躲藏在楼道里的小学同学黄某持刀挟持至4楼一间未装修的空房内。一个多小时后,小静在3楼平台上被发现时,全身赤裸,十多处伤口出血。

微博截图

    邓女士在接受采访时说,男孩黄某早已计划好的,提前踩点,案发前5天连续在这里出现过。

    小静喜欢穿妈妈的衣服,经常换着穿,可能因此给人家里有钱的感觉。

    一个多月后,小静出院回家休养,精神紧张,不敢和陌生人说话,时常独自哭泣,问家人:“他为什么要这样伤害我?我做错了什么?”

    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警方撤案

    犯罪嫌疑人黄某2004年9月出生,实施犯罪行为时尚不足14周岁,属于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简而言之,黄某不需要对其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公安不立案,检察院不起诉,更不用坐牢。

《伊甸湖》 讲述少年杀人的惊悚电影

    现行《刑法》承袭自79刑法,受前苏联刑法学影响较大,按照当时中国少年儿童身心发育阶段性特征,以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为标准的三分法一直延续至今。彼时物质经济条件远不及今日发达,一个14岁左右的孩子连温饱都成问题,生理和心智的发育不能同日而语,立法机关考虑到14岁以下的人实施犯罪的极少,所以将责任能力的“门槛”设定在了14周岁。经过近40年的发展,中国的法制背景已经大不一样,经济发展取得了难以想象的成就,一个初中生能接触到的信息再也不能用40年前的眼光看待。

    被害人小静被同龄同学抢劫,即便身体的伤害可以治愈,心灵的创伤恐怕难以忘怀。黄某逍遥法外,显然邓女士一家无法接受这个结果。受害者得不到保护,犯罪者不受惩戒,无数网友和邓女士质疑立法漏洞,希望借此案推动立法进步。

    面对少年犯,我们能做什么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有的案例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得触目惊心。少年犯得不到应有惩戒变本加厉,既不能有效抚慰受害者,也无法矫正涉案未成年人,更无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刑法》第十七条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法条赋予了对少年犯收容教养的可能性,然而过于原则,何为“必要的时候”、收容教养的程序保障、与行政法的冲突和衔接等问题皆有待改革完善。

    彻底摆脱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尴尬窘境,私以为,一方面要适时修法,降低中国刑事责任年龄为12岁或10岁。对比外国法律,英国10岁,美国科罗拉多等州12岁,堪萨斯州10岁,加拿大12岁;又或放弃“一刀切”,借鉴英美法系“恶意补足年龄”原则,在符合证据标准的前提下视为年龄达标,在一般情况之外以特殊个案对待。

    另一方面要完善收容教养制度,尽快填补未成年人犯罪惩戒的空白地带,细化可操作规则,形成惩戒、矫正、教育为一体的制度,提高犯罪成本,让“熊孩子”心有畏惧,知道犯罪就要付出代价。

 

    新闻素材:新浪微博被害人母亲@瞰透人訫、澎湃新闻、凤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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