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黄河专题> 胡律师说法
【胡律师说法】好心帮忙搭上命,多年邻居陌路人
编辑:胡耀宇    2018-07-27 17:47:24    来源:黄河新闻网

常言道,远亲不如近邻。人生百态世事无常,十多年的好邻居有朝一日居然要对簿公堂。

事件回顾

2017年9月16日凌晨1点半,北京通州西马庄小区。

夜深人静已是安眠时分,刘家被一阵敲门声吵醒。刘阿姨开门,原来是隔壁彭家大女儿,说80多岁的老母亲从床上摔了下来,彭女士自己扶不动,于是半夜敲门求助。

刘彭两家做了十几年邻居,平时相处融洽,花甲之年的刘家二老帮忙把老太太抬上床。

刘阿姨回到家中,突感胸口憋闷喘不上气,不一会儿便倒在卫生间里,怎么叫都叫不醒。不久急救人员赶来,人已经没了生命体征,医院称系心源性猝死。

丧事完毕后,彭女士的妹妹送来了2万块钱,此后再也联系不上。悲愤交加的刘家儿子认为彭家人求助不当,欲通过法律途径裁定对方责任和赔偿金额。(新闻来源:澎湃新闻网7月25日《午夜被邻居叫醒帮抬病人后老人猝死,家属欲向邻居索赔》)

图上可知俩家斜对门

彭女士半夜求助,刘家二老好意施惠,本是一段美德佳话,转眼福祸倒转成悲剧。彭女士是否要为刘阿姨的死亡负责?

探求因果关系

民事侵权关系谈及“负责”无非两个要点,一是客观上造成损害,二是主观上有过错。难点在证明因果关系。普通老百姓习惯把因果关系简单理解为A→B式的模型,其实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非常深奥复杂。

首先,如果没有深夜敲门求助,有心脏病的刘阿姨就不会猝死,求助在先,死亡在后,具备事实上的因果关系。然后再看是否具有相当的因果关系,即以大众的一般的认知来评价,通常情况下:午夜1点半,两个60余岁老人出力将一个体重较重抬上床,会不会受到伤害?

任何一个无关第三者给出的答案都会是否定的,哪儿有使点儿劲就死人的?但是,刘家二老不是年轻人,刘阿姨心脏天生脆弱,刘叔叔高血压脑血栓治疗刚刚出院,专业术语叫受害人具有特殊体质。此时,我们再代入假设情境,答案就大不相同了。

英美法系中的“蛋壳脑袋”规则认为,侵权人应接受受害人的现状,不能以受害人特殊体质与侵权行为竞合为由减轻责任。受害人特殊体质发生于行为前,只不过机缘巧合触发了悲剧的开关,我认为求助与猝死间存在因果关系。

过错细分责任归属

有了因果关系是不是刘家就能要钱赔偿了?接下来还得考察彭女士及刘阿姨的主观过错。

彭女士未尽到注意义务,有一定过失。她光想着自个母亲需要帮助,却忽视了刘家二老年龄也不小了,俩“60后”帮助“80后”真的靠谱?何况,据刘先生反映,事发前一天父亲出院,他还碰见了彭女士,刘叔叔身体不好她是知道的。刘阿姨心脏病此前有无发现,新闻中未有体现,彭女士是否知道不好说。另外,其他邻居亦可伸出援手,何必非得找俩老人呢?

如果刘阿姨对自己身体状况知情,那么她自己主动施助也会抵消彭女士的责任,双方责任按各自对侵权结果的原因力和过错大小来承担。

有人容易联想到郑州电梯劝烟猝死案。虽然死者都有心脏病,其实两案差异明显。杨医生劝阻吸烟之言行适当,且不存在故意或过失,而彭女士有疏忽大意的过失。杨医生无需赔偿,彭女士多少是要赔的。当然,假设不能当饭吃,不能靠新闻断案,上了法庭还看刘先生能证明多少。

 


  • 黄河新闻网手机版

  • 黄河新闻网官方微信

  • 山西省委社情民意通道

手机黄河新闻网
www.sx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