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文改办发〔2018〕2号
各市委宣传部、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根据《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晋财行〔2011〕9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就2019年度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符合国家和我省的文化产业发展政策,符合《办法》确定的支持范围、资格等相关条件。
已在全省文化产业普查调查系统注册填报的企业法人单位优先。
演艺类项目、影视剧、动漫游戏、文学、书画类等内容生产项目不在本申报范围。
二、支持重点
(一)文化金融合作项目。引导鼓励金融资本投入文化产业,优先扶持银行贷款贴息类项目,支持设立文化产业类基金等金融工具。
(二)文化科技融合发展项目。支持文化科技创新项目,推动文化科技领域技术创新与应用,支持文化科技类重点项目、基地和园区建设。
(三)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营项目。支持文化双创园区、文化产业园区及示范基地建设及运营;支持文化产业数据平台建设服务、投融资服务、关键共性技术开发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四)国有骨干文化企业深化改革、转型升级重点项目。
(五)具有带动性、示范性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支持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产业项目;支持新闻出版业转型升级项目,支持印刷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绿色环保设备更新,支持实体书店发展;支持影视演艺产业发展项目,支持电影院线和演艺院线建设运营;等等。
(六)特色文化产业项目。支持具有地域特色的文化资源向现代文化产品转化及特色文化品牌推广;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文化旅游、培育当地骨干文化企业;支持小剧场建设及升级改造运营;支持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支持对外文化贸易发展;等等。
(七)省委、省政府、省委宣传部及上级机关确定的文化产业发展重点项目。
(八)其他项目。
三、申报流程
各市委宣传部对本辖区内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申报项目材料等进行认真审核,组织进行初审,并经会议研究,对审核通过的项目,汇总后以正式文件向省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并附相关申报材料。
省直单位申报项目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初审,并经会议研究后,对审核通过的项目,汇总后以正式文件向省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并附相关申报材料。其他项目按《办法》规定办理。
四、申报方式
纸质文件申报与电子扫描件申报(专家评审用)同时进行。申报单位须按要求完成全部文件(包括附件)电子扫描,每个项目的电子扫描件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并与纸质文件保持一致。纸质文件一式2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其他要求
1、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行“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各市委宣传部和省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确保项目申报内容真实、准确、可靠,严禁弄虚作假。
2、项目申请单位要按《办法》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统一填写山西省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根据申报类型选择填写附件1、2、3、4)。项目申报表格可到黄河新闻网(http://www.sxgov.cn/)下载。
3、请各市委宣传部和省直有关单位于2018年9月30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连同电子扫描件,报送省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胡鑫
联系电话(传真):0351-4041395
电子邮箱:sxggycyc@163.com
附件:
山西省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