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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律师说法】内蒙古现“昆山案”,反打者防卫过当判十年
编辑:胡耀宇    2018-09-21 17:24:37    来源:黄河新闻网

    昆山反杀案余温尚在,内蒙古一起旧案重提再次将正当防卫推至舆论中心。

    案情回顾

    2017年2月2日年初六,凌晨4点。王生娃潜入托克托县新营子镇坝上村村民郭三祥家中,对沉睡中的郭三祥头部连砍三斧。之后,王生娃被郭家女婿王铁柱、亲戚王玉成在院子角落的碳堆处找到,又用木棒和点燃的双响炮攻击二人。女婿王铁柱夺过木棒反击,最后王生娃被二人打伤致死。

    今年年初,呼和浩特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二人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7年。半年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认定

    一审法院判决书显示:死者王生娃与郭三祥三十余年前曾有过节,持凶器潜入郭三祥家,将其面部砍伤(经鉴定,重伤二级),属故意伤害。之后王铁柱、王玉成在自家院内制止王生娃的不法侵害,本属于正当防卫。但在防卫过程中,持械击打其身体造成了死亡的严重后果,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减轻处罚。

    内蒙古高院也认为,二人将王生娃击打倒地后并未放弃殴打,直到其不能动弹,最后造成死亡,是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最后判处王铁柱有期徒刑十年,王玉成有期徒刑七年。

    几点疑惑

    1 在人死身亡难以探查主观故意的情况下,主要从嫌疑人的客观行为判断是要杀人还是伤害,攻击点是四肢、躯干还是要害部位,砍了几刀,力度角度等等。王生娃蓄谋深夜行凶,照着昔日仇人脑门持斧三连击,这可是人体要害,达重伤二级,显然是杀人,法官居然说这只是故意伤害行为?!

    2 判决书不对劲儿。

    王郭之间究竟有何仇怨,以至三十年后还要入室索命?

    王生娃砍人被发现,能直接跑为什么不跑?是躲在院角旮旯里伺机行凶还是没跑出去被围堵乱棍打死?前者正当防卫,后者故意杀人或伤害,也决定了王姓二人有无无限防卫权,非常重要。

    王生娃的木棒、成捆双响炮哪儿来的?如果是事前准备好的,足见其主观恶性之大。

    死因为失血性休克,与龙哥相同,木棒钝器如何造成失血过多?被木棒打得失血过多直到送医,间隔近两个小时,期间还口述了事情经过,这跟失血过多休克的医学症状不吻合,伤害与死亡结果的因果关系有待明晰。

    多次提及“没认出是王生娃”,想暗示什么?

    事实认定部分给人感觉不完整,语焉不详,不具体不细致。

    3 量刑偏重。既然认定防卫过当就应依法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再加上自首、初犯、王生娃过错,一个10一个7年,判得重了。于欢不处于紧迫环境下捅死一人判了5年,对比强烈。

    本案于昆山案防卫者无罪释放后被媒体翻出来,似有借舆论之手再审翻案的势头。死者王生娃深夜入室行凶,比龙哥更为凶险阴毒。被告一家遭受的危险比于海明有过之而无不及。法官采用了被告方意见,认为王生娃倒地意味着不法侵害已经停止,被告一家子围殴王生娃更像是复仇动私刑,在此基础上判防卫过当,故意伤害罪也说得通。细读判决书,似有几处事实不清,遗憾没有监控视频直观证据,本案还是有疑点的。

    真相不明,先让新闻飞一会儿,望请众看官冷静围观,如果骂,请轻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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