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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律师说法】一条警犬引发的“盗窃”案
编辑:胡耀宇    2018-10-30 17:53:03    来源:黄河新闻网

    开局一条狗,现实比游戏还刺激。

    10月29日,澎湃新闻网报道,浙江金华一对80后小夫妻误将多湖将派出所的一条德牧当做流浪犬收养,后被警方刑事立案采取取保候审。

    警犬名叫老三,系多湖派出所警戒巡逻用犬,别看吃垃圾,人家可是如假包换有编制的。

    捡到“老三”的应女士说:“我和老公路过多湖派出所门附近,发现一只德国牧羊犬在垃圾桶里找吃的。当时天很热,我担心狗会吃不干净的东西得病或被渴死,也担心它没拴绳子会伤害路人,就跟老公商量先将狗带回来。”应女士找遍狗子全身,虽有项圈但没有任何身份识别信息。“4天后公安找到我们,说盗窃警犬,属于刑事犯罪,交了保证金被放了出来。”

    翻垃圾吃的警犬,谁能认出来?

    想到警犬,大家脑补的画面一定是这样的,皮毛油亮,体格健壮,身形敏捷,威风凛凛。

    

    被应女士带回家的为什么是一副可怜模样?皮毛稀疏无光泽,瘦了吧唧,散养靠吃垃圾生存,简直丢警犬届的脸。

    认不出是警犬,在随便一个第三人看来都正常。身边没有警察跟着,身上也没有警犬相关标识,自由自在晃悠刨食,换我我也认不出这是头警犬。

    派出所自己违反《警犬饲养管理操作规程》,未尽到应有管理职责,放任散养警犬过错在先,直接把爱狗的小夫妻当小偷处理,这算什么神奇操作?

    荒唐的盗窃案,恐难成立

    盗窃罪本质特征为非法转移他人占有财物。前提是行为人认识到财物归他人所有,如果认识不到,无主抛弃物或遗忘物不能成为盗窃罪的对象。

    本案中,仅凭项圈根本判断不出警犬身份,夫妻俩难以认识到德牧正处于他人控制占有状态。相反,他们曾多次救助流浪动物的经历和宽裕的经济条件有助于减弱警方对盗窃动机的证明力。

    老三啊,你可长点心吧

    翻翻旧新闻,网友发现老三不是第一次被“偷”。

    还是同一条狗,还是同一个派出所附近,老三一个不小心就把丁氏父子送进了监狱。

    丁某甲称,他在一个安置房小区门口看到这只狼狗,当时在下雨,狗全身淋湿。他先发微信给朋友是否想养这条狗,朋友说不要。他因为喜欢狗,决定把狗带回家,吹了下口哨,狗就跑了过来。

    金东区法院一审判决丁某甲因盗窃罪被判拘役5个月,缓刑7个月,罚金1万元;丁某乙以被处罚金5000元。

    相似的案件存在着某种神秘的巧合,我们该夸老三是犯罪克星呢,还是说爱狗人士冤枉,亦或有人将错就错滥用公器?相信此案一定会给当事人一个公正的交代。

    10月30日,夫妻俩尚未公诉,多湖派出所所长先被停职,警犬管理员被辞退。

    老三,不要再吃垃圾了,以后你肯定有肉吃!

 

    新闻来源:澎湃新闻 原标题《浙江夫妻称救助警犬但被警方认定盗窃:涉事警犬一月被盗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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