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黄河专题> 胡律师说法
【胡律师说法】公司代扣“孝顺金”,感人未必合法
编辑:胡耀宇    2018-11-21 17:40:07    来源:黄河新闻网

 当你收到香喷喷、热辣辣的工资,你会自觉“孝敬”爸妈吗?

 如果单位直接扣除部分工资作为孝顺金打给父母,你能接受吗?

 最近,微博上一段视频挺有意思。一家公司成立孝慈基金,员工月薪抽一部分,公司等额补贴,比如员工出300,公司财务贴300,这样父母可以收到600元的孝顺金。

 强烈的好奇心驱使下,通过搜索新闻,我发现此微博内容其实是旧闻新炒。

 广州日报及多家网媒早在2015年10月曾发布过相似新闻。这家民营公司位于广州市白云区,自2012年起设立孝顺金,即公司从员工月薪中扣除10%或5%作为孝顺金直接打入员工父母账户。

  该公司负责人吕XX说,“我们招聘新员工时,员工必须认同这个规定,否认将不予录用。一入职,员工就要提供父母的银行账户。”为推行孝文化,该公司每逢周一,所有门店都要闭店内部学习孝道;定期对员工的父母(岳父母)进行电话回访,保证发放到位;员工获得了奖励、升迁,公司也会电话通知其父母,让他们了解孩子的成长。

 企业文化建设拿孝道做文章无可厚非,指引、号召全体员工尊老尽孝至少精神可嘉,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实际行动弘扬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农村养老提供了一种创新尝试。动机和初衷值得点赞,但我还是忍不住想问,公司此种做法合法吗?

《劳动合同法》第3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劳动法》第50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6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第15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以上法条可知,用人单位代扣工资仅限列举的四条,不存在“……等”补充兜底性条款,代扣孝顺金不符合以上任意一种情形。先不论动机如何,其行为特征就是在克扣员工工资,表面看上去顺应传统美德赚得好名声,实际上占领道德高地侵犯员工对自己劳动报酬的处分权。

 孝敬父母有多种多样的方式,条条大路通罗马,一个人有权以自己的方式方法履行赡养义务,用人单位哪儿来的权利自作主张?即便能够凭借内部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约束管理员工,但前提是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且遵从双方自愿平等的原则。不同意代扣则不予录用,如此单方面强迫的用人制度真的公平吗?

 好的出发点需与合理的方法相配,对于私企来说,能做到依法缴纳五险一金就已经算有良心了,想更上一层楼有点儿价值追求的话,我建议落实带薪探亲假制度,不打折扣地、大大方方地让员工常回家看看,能多陪陪家人比什么都好使。


  • 黄河新闻网手机版

  • 黄河新闻网官方微信

  • 山西省委社情民意通道

手机黄河新闻网
www.sx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