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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律师说法】恶意传播艾滋病的人应该呆在监狱里
编辑:胡耀宇    2018-11-28 09:43:08    来源:黄河新闻网

 今年12月1日是第31个世界艾滋病日,然而就在本月,微博上关于“艾滋病渣男炫耀又感染一名大二女生”的事件将公众对艾滋病的偏见围墙再度拔高。

 

(网传聊天截图)

 事件中的男主角“动物无常”在网络上毫不遮掩地炫耀,仿佛这是一件值得骄傲的事。我不知道他姓甚名谁,宁愿有人在玩恶作剧。

 近年来,借助互联网曝光的类似事件屡见不鲜,甚至情节雷同,无非是某人在一些社交APP上结识了同类人,然后一发“中弹”,生无可恋破罐子破摔报复社会,疯狂滥交恶意传播艾滋病毒。

 如若所作所为真实,以“动物无常”为代表的,那些明知自己是HIV感染者或艾滋病人仍然恶意传播的人,称其为“人渣”一点儿都不过分。这些人的道德底线随着免疫能力同步下降,做人的良知跟着崩坏腐烂,并且,此种行为不仅不道德,其实已经构成刑事犯罪。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故意传播艾滋病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究竟怎么追究刑事责任?我们来看几个真实案例。

 1 故意传播性病罪

 吴某2010年加入男同圈,后确诊感染梅毒、艾滋。他自称对女性不感兴趣,为满足生理需要,他穿女装、戴假发、化妆,专挑路边光线昏暗的地方拉客,因为担心不要钱会让顾客怀疑,每次收取30~60元的“服务费”。 杭州余杭区法院宣判被告人吴某因犯传播性病罪,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 故意伤害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7年公布《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12条明确,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的,或者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故意不采取防范措施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致使他人感染的,以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处罚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大连青年赵某2010年初在辽宁省疾控中心查出HIV抗体成阳性,得知这个消息后,赵某开始自暴自弃。从2011年到2013年,赵某通过网络结识多名女友,故意隐瞒自己的疾病,且不采取任何安全措施与若干女友发生关系。大连西岗区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赵某有期徒刑7年。

 李某于2011年5月11日至2012年9月1日期间,先后8次窜至辽源市中心医院、东辽县人民医院、辽源市第二人民医院声称自己患有艾滋病,向医院索要杜冷丁等麻醉药品,遭拒后,用自己血液的针管和带血的图钉撒在地上,让人染上艾滋病相威胁,将患者吓跑,迫使医院给其杜冷丁等麻醉药品。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11月1日判决,认定被告人李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

 根据第五届全国艾滋病学术大会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6月30日,我国共发现820756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人(HIV/AIDS),与2017年同期相比增长了14%。青年学生人群感染艾滋病例令人担忧。2011年至2015年间,新增病例每年增长35%,2016年和2017年的上升幅度有所减缓,但每年青年学生仍然有3000多例新发病例。

 自中国大陆首次发现艾滋病例已过去33年,尽管国家持续投入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对艾滋病抱有歧视敌对心态的人仍属大多数,谈艾色变者不在少数。众所周知,性接触传播是当今HIV病毒最主要传播途径,一个人感染后将承受巨大的舆论压力,人们潜意识里会给他贴上“同性恋”“不检点”“吸毒”等有色标签。歧视——报复——更加歧视,要想从这个互相伤害的怪圈中解脱,一方面需要时间给予人们接纳艾滋病人群的缓冲,另一方面需要艾滋病毒携带者学会善待生命,自己的以及他人的,熄灭迁怒的业火,不要向无辜者传播不幸。

 动物无常,人间有爱。得了艾滋不见得绝望,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帮助感染者渡过难关,加上必要的心理护理,生存的希望尚在,何必一条路走到黑,朝着《刑法》撞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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