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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律师说法】“低头族”害人害己 这样的人不值得同情
编辑:胡耀宇    2018-12-07 09:28:01    来源:黄河新闻网

 ·平时走路你会看手机吗?

 ↑上边这个问题,想必没几个人敢百分百说不。《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中国网民数量达8.02亿,其中移动互联网用户7.88亿。试想7.88亿人最少%1“低头族”是个什么数量概念,788万人!现实情况的数据只多不少。

 “低头族”习惯了垂首而行,视网膜上常亮的倒影有着莫名的魔力,一机在手,天下我有,他们仿佛跳出三界外,不在五行中。然而在开车的司机们眼中,一个个“低头族”无异于致命的死神。

 行人照样可构成交通肇事罪

(慢放效果,其实速度很快)

 据广东中山广播电台“城市零距离”报道。2017年5月27日晚上8时许,胡姓女子手捧手机闯红灯过马路如入无人之境,迎面而来的载人摩托车躲闪不及,双方相撞导致一死一伤。害人害己,惨不?可恨不?

 交警认定胡某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法院认为,本案中,胡某闯红灯、玩手机等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结果,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行人是弱者,弱者就应受重视被保护,“我弱我有理”的思维逻辑长期作用下,人们极易忽视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其实不分驾驶人、非驾驶人。

 《刑法》对交通肇事罪的假定条件和行为模式并未强调有无驾驶交通工具,重点在于违反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社会危害性。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2000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条一目了然,行人也需守法。以后看到行人被判交通肇事罪,千万别再大惊小怪。

 “低头族”究竟在看什么?

 权威数据统计网民最频繁使用的APP排名,大数据不会骗人。

 走一路接一路电话是你我最熟悉的日常画面;网络社交APP“滴滴”声不断,指尖跳跃的字符与谓为流行的表情包连接着年轻人脆弱的情谊;电商平台及移动支付工具总在用红包优惠吸引着人们关注;男生在网文世界里流连忘返,女生追最新的剧目不暇接;绝不坑队友的信念支撑下,手游玩家练就了过马路也能打团战的秘技……

 世界那么大,你却活在手机里

 张靓颖在劣质尴尬的页游广告里说,你的时间非常值钱。人生苦短,分秒必争,于是现代人就连走路都要一心多用。小小手机有那么好玩吗,值得你置生命安全不顾?

 苦口婆心的说教没人爱听,不如直接上动图实在。

 

  你的生命非常值钱,我想至少比你的手机珍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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