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黄河专题> 胡律师说法
【胡律师说法】大学生起诉亲爹索要抚养费 法院:请你自立
编辑:胡耀宇    2018-12-18 15:44:36    来源:黄河新闻网

 

 18岁大学生,能够以一个成年人的姿态自食其力的,真的很少。

 近日,一起在读大学生与父母之间的抚养费纠纷警醒世人,北京市一中院二审改判驳回了当事人要求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案情回顾

 2004年,老王与前妻离婚,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儿子小王归前妻抚养,老王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直到小王独立生活为止。

 2017年夏天,小王顺利考上大学,于是像往常一样向爸爸要生活费。没想到,这次老王明确拒绝了。老王认为儿子已经成年,是时候“断奶”了,不应该继续履行约定义务。

 小王将亲爹告上法庭,一审法院判决老王支付抚养费2000元,老王不服,上诉二审结果大相迳庭。

 “我只养你到18岁!”

 众所周知,父母对子女有着法定的抚养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那么,抚养义务是否针对具体的年龄?

 据民法规定,18周岁的成年人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如果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养活自己的,也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婚姻法》第21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婚姻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小王上大学时已满18周岁,具备相应劳动能力,身体健康无伤病残疾,故无权要求老王给付抚养费。北京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小王的诉讼请求。

 你要做巨婴肥宅还是自立强者?

 本案案情非常简单,其阐述的道理却是现实的。

 父母养大子女已属不易,他们习惯了将无私付出当做与身俱来的使命,子女在享受着父母之爱时,不可沉溺于这种心安理得。成年了还要养你,其实是父母伟大的道德选择,而非法律义务。身为子女,施予回报的唯有时不我待的拔节生长,尽管,我们成长的速度总是赶不上父母老去。

 小王当有感恩父母之心,如果我是他,必然为自己状告亲爹的行为羞得脸红。回想大学时期,我身边有不少农村来的同学,贫弱的家庭条件给了他们早当家的不竭动力。努力学习之余勤工俭学,奖学金加上打工赚来的钱足以保障他们完成学业,虽然辛苦,但他们的大学生活却比父母宠溺、衣食无忧的多数人更加充实与精彩。

 今年凭707高分考入北大文学系的王心仪感谢贫穷令人唏嘘。舒适优异的起跑线让成长延迟,溺爱蜜糖浇灌出无能巨婴,自立自强的同龄人总是少数,因为稀有而珍贵,因为珍贵更值得众人钦佩。

 自立自强和拼搏奋斗精神搁哪个时代都不过时,与君共勉!


  • 黄河新闻网手机版

  • 黄河新闻网官方微信

  • 山西省委社情民意通道

手机黄河新闻网
www.sx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