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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律师说法】低保老汉拔掉妻子呼吸管 安乐死是爱还是罪 
编辑:胡耀宇    2019-01-17 10:05:06    来源:黄河新闻网

 2018年12月24日下午。当时正好赶上江西某医院重症监护室探视时间,徐大爷潜入ICU病房,一把将入院3天的妻子黄大妈的呼吸管拔掉。“死也要死在家里,咱回家去!”徐大爷被赶来的保安制服,医护人员立即对黄大妈进行救治,所有在场的人都吓出了一身冷汗。

 徐大爷86岁,黄大妈年过花甲,夫妻二人是当地的五保户,无任何收入来源。12月21日,黄大妈因急性心力衰竭和肺气肿被送医抢救,加上常年患冠心病和神经衰竭,在ICU里靠插呼吸管维系生命,拔管行为真的可能要命。

 重症监护室花费高昂,日均约1万元,徐大爷拔管除了因为没钱,其次不忍心老伴活受罪,觉得再治疗已没有更多的价值。

 如何评价徐大爷的行为?

 任何人都无权剥夺他人生命,即便其本人同意这么干。徐大爷明知妻子病危,突然拔掉医疗仪器的后果显而易见。如此莽撞草率严重危及黄大妈的生命健康权,从刑法意义上来看,这等同故意杀人!

 情与法,利与义的冲突在围观者眼里不过是一部夸张戏谑的电影,只有故事的主角才深知其中的真实即残酷。高额的费用对于一个低保家庭压力如山,指责徐大爷冷血无情谋杀未尝不是现代社会的“何不食肉糜”。

 安乐死在中国的喧嚣

 早在1988年,我国就安乐死举行首次学术研讨会,此后每年均有全国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提案安乐死合法化,学术界探讨和民间争议不断,尽管如此,目前中国法律对安乐死仍持否定态度。

 司法实践中对实施积极安乐死的行为(如注射毒药辅助自杀)一般按照故意杀人罪论处,不过考虑到此类案件的特殊性,量刑时宽大处理。消极安乐死(取得垂危病人的同意后停止对病人的医疗维持和营养供给,让病人自行死亡)则较为模糊,实际上广泛存在病患及家属同医疗机构协商一致停止治疗的情况,通常不作为犯罪处理。

 2011年邓某助母安乐死案轰动一时。邓某的老母亲70多岁,患中风行动不便长达18年,不堪病痛折磨的母亲恳求儿子给她买农药结束生命。邓某经母亲数次央求终于点头,眼看着妈妈在自己身旁一点一点咽气,邓某心如刀割。2012年邓某获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法庭认为,邓某18年间照顾母亲毫无怨言,孝心可鉴,动机善良,所以轻判以示与一般故意杀人案区别。

 活着,对一个人来说是权利还是义务?人不能选择出生,能否自主选择死亡呢?对死的选择,国家与社会应不应当予以尊重?“生如夏花之绚烂,死如秋叶之静美。”不失为一种人生奢求,与之相应的,法律不能永远回以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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