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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律师说法】赵宇案不起诉后的几点疑惑
编辑:胡耀宇    2019-02-22 10:31:38    来源:黄河新闻网

 元宵节前后,#小伙制止侵害被拘留14天#引发热议,身处漩涡中心的三位主人公,赵宇、李某、邹女士供述不一,随着更多细节浮出水面,案件走向逐渐清晰明朗。

 罗生门:见义勇为还是故意伤害?强奸未遂还是“仙人跳”?

 2018年12月26日晚上,公寓楼下传来“强奸救命”的呼喊。赵宇冲下楼,看到房间里有个男人左手掐着一个女孩儿的脖子,右手还在殴打,女孩儿的脸上多处淤青。“我上去拉开他,他给了我两拳,然后他抓住我三根手指不放,我就踩了他肚子一脚。”这一脚致男子大肠破裂,经鉴定重伤二级。12月29日,赵宇被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予以刑事拘留13天。

 被害人邹女士的陈述与赵宇及室友贺女士的证言基本一致。邹女士在一家夜总会上班,26日当晚她负责给李某陪酒,两人喝酒后发生的冲突产生了罗生门式的分歧。

 邹女士:“我明确不同意(和他过夜),他还是跟着上了的士,在车上就拉拉扯扯。送到楼下,我死活不愿意他跟着上去,可他一直跟着。”“我不同意过夜,把门反锁,他踹开后就进来打我。”“他把我摁倒床上,用凳子砸我,接着就试图脱我的衣服,然后两个人拉扯,我开始喊救命。”

 李某:“怎么可能强奸?屋里当时是两个女人。”“是她叫我送她回家。门是那个男的(赵宇)踹坏的。”记者问:“无缘无故他为什么踢你?”李某答:“我也不知道。”

 以上内容摘自新浪微博上流传的记者分别对三人的采访。

 抓还是放,一波三折的刑事程序

 镜头面前的赵宇,委屈与不甘的情绪溢于言表,22岁从东北老家远赴福建追寻爱情的他当初一定没想到,因为路见不平出手相助竟会落得这般泥淖窘境。

 29日做了笔录即被拘留,13天看守所的等待使这位大男孩错过了女友的分娩及孩子的出生。晋安分局提请区检察院批准逮捕遭拒,之后变更强制措施,准许赵宇缴纳1万元取保候审。经过补充侦查,晋安分局又以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持续的发酵膨胀,群愤涛涛,舆论汹涌。晋安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赵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但超过必要限度。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对赵宇作出不起诉决定。

 疑惑,这事儿还没完

 即便赵宇重获自由,但许多地方还是一片空白,他需要一个交代,公众同样心急如焚。

 疑惑1:李某非法侵入住宅,仅此而已吗?福州市公安局于21日发布的最新通报中写着,李某和邹某之间存在争吵和肢体冲突,对此前邹女士被打、被掐脖子、强奸的呼救以及“试图脱我衣服”却只字未提,这一点恰恰至关重要。李某实施的不法侵害内容是强奸未遂还是单纯非法侵入住宅决定了赵宇是否拥有《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无限防卫权。如果属于强奸,别说二级伤残,给他来个二向箔降维打击都不担刑责。

 疑惑2:不起诉是哪种不起诉?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包含三种情形,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如果检察院因赵宇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的,自然就此安心;如果是后两种才不起诉,等于赵宇依然算戴罪之身,有罪不诉留有案底,将来孩子别想当兵考公务员。李某完全可以利用证据规则免证自己被赵宇打成重伤的事实,边打麻将边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赵宇当务之急应当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天内向检察院提起申诉,争取清白无罪的不起诉。

 疑惑3:唯结果论的防卫过当。赵李二人简单的拳脚互搏实力差异并不悬殊,赵宇最后一脚时间上延续了先前措施,是一个连续的整体动作。这关键一脚虽然造成了重大损害,但赵宇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从防卫手段上看赵宇只使用了简单的拳脚动作,没有使用危险的工具,对比昆山反杀案中防卫者持刀连续追砍,以一般人视角看,赵宇的行为毫不过分

 回顾2018年12月18日最高检公布的正当防卫指导性案例,“行为人的防卫措施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但防卫结果客观上并未造成重大损害,或者防卫结果虽客观上造成重大损害但防卫措施并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均不能认定为防卫过当。”既然提倡正当防卫,司法机关就不应谨小慎微地绑住防卫者的手脚,事后以上帝视角高标准严要求一个自然人,恐怕难以支撑得起全社会见义勇为的精神动力。

 我们想看到的,无非惩恶扬善、好人好报,英雄无悔才会有更多英雄站出来伸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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