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讯(记者杨洲芬)3年前,在太原一家理发店办了张能打5折的储值卡,现在卡里还有千余元,理发店却关了门。3月12日,在榆次居住的董女士给山西晚报打来电话,说有另外一家店能用储值卡里的钱,却享受不了原来的折扣,还需要再付一半的费用。
董女士是榆次人,经常来太原。2016年4月14日,她在柳巷一家理发店里办了张3180元的储值卡,以后用这张卡在理发店能享受5折的优惠。“办完卡,我又去过两次,现在卡里还有1600元左右。”董女士说,她去年再去这家理发店时,发现理发店已经关了门。
之后,董女士联系了卡片背后的一个联系电话,对方让她去柳巷的另外一家理发店理发,她去了后,店主却说,消费的钱能从卡里扣一半,她需要支付一半的现金。“这样一来,我就享受不到原来5折的优惠了,我卡里还有钱,再掏一半现金,我肯定不愿意。”董女士说。
根据董女士提供的储值卡背后的手机号码,山西晚报记者拨打了几次,电话一直无人接听。随后,山西晚报记者又找到董女士所说的理发店,店长告诉山西晚报记者,董女士之前办卡的理发店老板2017年因店员打架受牵连进了监狱,今年夏天就会刑满释放。“因为我们都是老乡,出事后,他让我和另外一家位于服装城的理发店帮忙代做,我就收个成本,刷卡里一半钱,付一半现金。”这位店长说,那家店的会员有千余人,老乡出来后肯定还要继续做,到时候原来的会员还能用储值卡去继续消费。
就此,山西晚报记者咨询了山西硕浩律师事务所律师程树楠。他说,这个事情存在两种法律关系,第一种是董女士在办储值卡时,与理发店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第二种是理发店的店主与另外一家理发店形成的承接关系。其实第二种法律关系是对第一种关系的弥补,但无论是哪种关系,顾客的权益不能被变相损害。“合同关系既然已经形成,在遇到不可抗力的意外发生时,对合同关系进行安置或转移时,所出的方案不能是以损害顾客的利益为前提。”程树楠说。
随后,山西晚报记者将了解到的情况转述给董女士时,她说想再等一等,等原来的理发店重新经营时,她再拿着卡继续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