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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律师说法】大连打人男子被刑拘 媒体该不该给“坏人”打码?
编辑:胡耀宇    2019-06-28 11:07:37    来源:黄河新闻网

 6月27日凌晨,大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就“女子深夜遭殴打”一案做了详细通报。

 6月22日0时44分,王某饮酒后打车去找女友,在出租车上与女友打电话争吵。下车后,王某遇见独自回家的吴某,之后发生的便是我们从动图中看到的29次拳打脚踢、脱衣猥亵。

素不相识,迎面相遇,迁怒泻火,随机施暴!

 案件一经网络曝光,一下子抓住了公众眼球。凶手下手狠毒,招招击打头部。孤身女子面对暴力,毫无反抗余地。所幸绵阳网警带头关注,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及各地警方纷纷介入,全民追凶终于找出监控拍摄的准确案发现场。25日22时左右,犯罪嫌疑人王某被大连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和强制猥亵罪刑事拘留。

 网友齐呼:大快人心!应该死刑!

 

 值得注意的是,王某被抓时照片上微妙的马赛克,灵性得很。

 同期更为恶劣血腥的南京杀妻碎尸案,网媒在发布、转载新闻时都打上了厚码。

 有的人能享受高清无码,有的人却面目全非,媒体为何搞差别待遇?

 1、首先明确一点,警方发布的官方通报极少会公布犯罪嫌疑人照片,一般蓝底白字文字居多。配照片的一般是通缉犯或侦查阶段征集线索。给犯罪嫌疑人照片打码是媒体自发选择,马赛克打不打、怎么打,自由发挥的余地很大。

 2、目前,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外,没有具体法条规定必须打马赛克。

 3、打码,更多考虑无罪推定和尊重人权原则,一种司法文明的价值体现。现代刑法禁止有罪推定,未经法院审判,一个人即便被抓仍然无罪,他只是有嫌疑,究竟有没有干过,答案是——不知道。犯罪嫌疑人同样和正常人一样,享有隐私权,冒然公开其人个人信息闹得满城风雨,如果将来证明不是他干的,人家冤不冤?气不气?草率的、不负责任的新闻报道对公民权利的伤害,对政府公信力的贬损不言而喻。

 4、《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写明了:维护采访报道对象的合法权益,尊重采访报道对象的正当要求,不揭个人隐私,不诽谤他人;维护司法尊严,依法做好案件报道,不干预依法进行的司法审判活动,在法庭判决前不做定性、定罪的报道和评论。

 5、打码为犯人接受改造,未来重归社会提供条件。不可否认,社会普遍对有前科的人存在歧视,当他出狱获得自由,走到哪儿都有人在背后指指点点,不友善的氛围不利于适应社会,无形的压力甚至可能催生新的犯罪。

 6、马赛克将“坏人”保护得严严实实,受害者和警察却全无遮挡,是何道理?暗处的打击报复防不胜防,更不用说杠精和喷子带来的网络暴力,受害者有罪论及一个巴掌拍不响等歪理甚嚣尘上。舆论审判盲目急躁,唾沫星子淹死人,还记得去年不堪受辱,愤而自杀的德阳女医生吗?我们谴责网络暴力时往往习惯忽视无良媒体的推波助澜,从打码一事可检测新闻从业者的职业操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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