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黄河专题> 胡律师说法
【胡律师说法】有人专挑大妈下手,互联网+传教亟需整治
编辑:胡耀宇    2019-07-02 17:12:21    来源:黄河新闻网

 网友:我妈退休后整个人都变了。

 经亲戚介绍,她认识了某某宗的一个师父,不清楚是不是真和尚,他们发语音张口必先来一句“阿弥陀佛”。买了一堆计数器、念佛机和祖传偏方药(三无产品),时不时去参加聚会,烧香捐钱不知道花了多少。最近,她又迷上了快手上的一些师父,直播讲一些“鸡汤”佛法、漂亮话儿,打赏来钱刷刷的。后来老妈干脆连肉都不吃了……

 咱不懂宗教理论,分不清正教邪教,看着我妈被洗脑心里难受,我就想问问,这些人在网上传教是合法的吗?

 

 不合法,欢迎举报。网上可向平台投诉,线下请联系当地统战部、民宗委、公安局。

 根据现行《宗教事务条例》,禁止在非宗教活动场所组织宗教活动,包括传教。

 宗教活动场所特指寺、观、教堂及其他固定的处所。街头传教、上门传教、校园传教其实都属非法传教。

 不废话,上“干货”。

 第四十条 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举行,由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或者宗教院校组织,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主持,按照教义教规进行。

 第四十一条 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赠。

            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不得开展宗教教育培训。

 第四十七条 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九条 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赠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互联网+宗教早就该管管了!

 2018年9月,国家宗教事务局发布了《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办法),从中可以看出国家对互联网传教的态度。今后,国家将对互联网宗教信息进行平台化规范管理,许可设立类似快手、抖音的宗教人士专用平台,圈内圈外互不干涉。

 专业的人在专业的地方干专业的事

 第十六条 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可以且仅限于在其自建的网络平台上由宗教教职人员讲经讲道,阐释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引导信教公民正信正行。讲经讲道实行实名制管理。

 杜绝个人网上传教,还微信群圈以清净

 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讲经讲道或者转发、链接相关内容。

 个人不得直播、录播宗教活动

 第十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方式直播或者录播拜佛、烧香、受戒、诵经、礼拜、弥撒、受洗等宗教活动。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也不是网络宗教野蛮生长的灰色地带,未来《办法》的出台将为其良性发展划定正轨,迷信思想传播、洗脑招揽信徒、募捐式诈骗、算命占卜等违法行为将得到有效治理。


  • 黄河新闻网手机版

  • 黄河新闻网官方微信

  • 山西省委社情民意通道

手机黄河新闻网
www.sx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