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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律师说法】一次讲清!流氓、性侵、强奸、猥亵4种罪
编辑:胡耀宇    2019-07-05 11:27:26    来源:黄河新闻网

 

 7月3日,上海警方通报,XX控股董事长王某华涉嫌猥亵9岁女童。共犯周姓女子疑似给王某华物色并输送女童,周某某以带孩子去迪士尼玩为名,从江苏老家带9岁和12岁两个女童,至上海某五星级酒店供王某华取乐。目前,二人涉嫌猥亵儿童罪已被刑拘。

 事发之后,舆论哗然,公愤难平。侠客岛评论“衣冠禽兽”一语中的。

 

(其实我不想打码)

 警方通报中谨慎地使用了“猥亵”一词,有网友不理解,强奸和猥亵有何区别?流氓跟性侵又如何区分?

 流氓

 先说流氓。流氓是一个颇有时代感的词,以前大人教育小孩,小时候不管教长大了会变二流子。游手好闲、不务正业、调戏妇女、寻衅生事等人见人厌的标签深入人心,79刑法首次写入法条,后来赶上83严打,流氓罪的外延扩大化,顶格处死刑。许多今天看来最多算个人生活作风问题在当时被视为犯罪处理,现在包二奶、养小三的搁在过去可是会枪毙的。

 因其本身比较笼统概括,操作中随意性大、打击面广,与刑法的谦抑性相违背,97刑法修正案废除流氓罪,将其拆分成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聚众淫乱罪等具体罪名。

 性侵

 性侵犯包含强奸罪、猥亵罪,然而它在中国并非一个法律术语,广义上对人的性权利的侵犯,性骚扰、露阴癖、甚至男性强奸男性都算作在内。

 媒体在报道一些性犯罪案件时,考虑到案件初期调查尚未定性,往往使用模糊的“性侵”一词,其实相当不准确。

 

(韩国电影《熔炉》惊悚一幕)

 猥亵

 猥亵罪必须使用强制手段,而猥亵儿童罪无此限制。虽对象不同,但行为人主观上都带有满足自己性欲的变态目的,对他人实施性交以外的淫秽行为,不限于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

 一般猥亵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猥亵儿童的最多关15年。

(男孩,一定要学会保护自己)

 强奸

 违背女性意愿,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即为强奸罪,本罪实行犯必须为男性,被害人只能是女性。

 我国刑法对14周岁以上女性强奸采用插入说,强奸14周岁以下幼女按生殖器接触说。

 猥亵幼女最多15年,强奸幼女可是重罪,起点10年,最高死刑。

 王某华案,初步鉴定9岁女童阴道撕裂。请谅解我们是正经媒体,所以不能说脏话。预测将来辩方会在猥亵上大做文章,如果只有被害人供述,孤证不能定案,检察院究竟以猥亵还是强奸公诉意义重大,我希望是后者。至于王某华手下还有没有为其输送“猎物”的帮凶,能否深挖出其他受害者,大家一起静待水落石出。

  众生平等,除恶务尽,恋童癖人渣罪不可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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