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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律师说法】任达华被刺,精神病人真能无法无天?
编辑:胡耀宇    2019-07-23 11:39:36    来源:黄河新闻网

 7月20日上午, 香港影视明星任达华在广东中山出席某商业活动时被人刺伤,当夜返港住进ICU接受治疗。

 中山市公安局通报,经初步审查,嫌疑人陈某对持刀故意伤害任达华先生一事供认不讳。经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病学专家对嫌疑人进行精神检查和初步医学诊断,陈某存在精神障碍(偏执型精神分裂症,俗称“妄想症”)。案件详情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网友吐槽,怎么又是精神病,精神病人是不是天下无敌了?

 错,精神病不等于特权身份,不等于无需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民事责任肯定跑不了,由陈某(如果有个人财产的话)或者其监护人负责赔偿。

 判定精神病对刑事责任的影响其实相当严谨,首先精神病属于医学范畴,但不是所有医学意义上的精神病都能排除刑事责任。

 有没有精神病,由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说了算,但判断嫌疑人行为人有没有辨认能力、控制能力,法院按照证据规则结合事实、情节做出判断。

 不能看他本人喊得多凶,举止多疯,关键在于,捅人时他知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当时能不能控制自己。

 《刑法》第18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港媒报道,7月22日,英皇高层表示,华哥了解到行凶者有病,不打算追究。

 案发地在广东中山,自然由当地法院管辖。

 故意伤害(杀人)罪为公诉案件,被害人最多只能放弃民事赔偿部分,至于免除刑事责任,任达华说了无效。

 任达华遇刺骇人听闻,更可怕的是,精神病人乱捅人,危害公共安全。

 根据《刑法》,即便精神病人经人民法院判决不负刑事责任的,家属或者监护人应当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今年3月份,山西太原一6岁女童在小区内玩耍时,突然被一成年女子持菜刀连砍5刀。后来得知,砍人女子就住在隔壁单元,患有多年精神病。其家庭靠3000元月退休金过活,根本无力赔偿。

 无论是政府还是家属,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和风险防范都做得远远不够,如果不加以重视,每个人都可能是受害者。你无法预测哪天走在路上被精神病人伤害,只能祈祷不幸千万别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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